昨天聊了英国社会学家鲍曼对纳粹大屠杀的研究,今天聊一位杰出的女性,还是一位政治哲学家,她就是1933年从德国流亡到美国的汉娜·阿伦特。她创造了一个概念叫“平庸之恶”,流传很广。但“平庸之恶”这个词,被谈论得很多,理解得却很浅,很多时候其实是被误解了。
比如,许多人把平庸之恶理解成一种“螺丝钉理论”,就是说普通人只不过是某个官僚系统中的一个螺丝钉或齿轮,只是服从程序、执行命令,所以冷漠地成为了杀人机器的一部分。可是阿伦特自己明确表示不赞同“螺丝钉理论”。
还有的人把平庸之恶理解成大众导致的恶,经常说“雪崩发生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但阿伦特也不会赞同这种理解。因为如果你把责任推过所有人,泛泛地加以指责,那么就无法再追究任何特定个人的责任。阿伦特反对所谓“集体罪责”的观点,她主张应当追究个人的责任。
“平庸之恶”这个词,听上去很直白,但其中的内涵相当复杂深刻,也引起过很多争议。不过,探究这个概念,也是我们理解阿伦特思想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
在阿伦特看来,大屠杀是一种新颖而独特的现代罪恶。这和上一讲鲍曼的看法有点相似,都是认为大屠杀是一种过去不曾出现过的罪恶。但阿伦特分析的角度与内容和鲍曼相当不同,可能不如鲍曼那么清晰完整,但更为复杂,也更为深刻。
很多人都听说过“平庸之恶”,但可能不太知道,阿伦特还用过另外一个词来描述纳粹的暴行,听上去和平庸之恶完全相反,这个词就是“极端之恶”。阿伦特用两个完全相反的词来描述同一件事呢?她究竟是站在哪一边,还是说她自相矛盾了?理清这两个表述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理解阿伦特的钥匙。
平庸之恶和极端之恶,在汉语中截然对立,很工整,但其实这里有一点翻译造成的误导。我们需要回到阿伦特的原文,去审视其中的差异。
“极端之恶”这个词是阿伦特在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的起源》这本书中提到的,是从康德那里借来的一个术语,英文是radical evil,radical意思是“根本的、彻底的、激进的”,evil就是“邪恶”,合起来就是极端之恶,这没什么问题。
那么平庸之恶呢?它是在十年之后的1961年,纳粹军官艾希曼受审的时候,阿伦特才提出的,原文是“banality of evil”。banality是平庸这个词的名词形式,所以这个词最准确的翻译应该是“恶的平庸性”。其实,阿伦特并不是说大屠杀是一种“平庸的”罪恶,她很明白地说过,纳粹的暴行是一种极端之恶。而阿伦特在纳粹军官艾希曼身上看到的,是一种“恶的平庸性”。
阿伦特所说的极端之恶和平庸之恶,其实并不矛盾,它们是同一个主张的两个面向。
极端之恶。“极端”是指什么?是因为杀死了600万犹太人,太过血腥残暴?但阿伦特所说的极端并不是指大屠杀的程度有多么的严重。如果只是看程度严重的话,古代历史上早就发生过比这更大规模、更血腥的杀戮。
阿伦特所说的极端,不是程度上,而是性质上的。因为纳粹大屠杀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前所未有的特征,那就是它“完全不可理解”。
关于为什么不可理解,过去对道德有一套传统的认识,康德有一句名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如果你把他人仅仅当作自己实现利益的手段,那就践踏了人的尊严,非常不道德。而纳粹大屠杀令人震惊的地方在于,纳粹不仅没有把犹太人看成是目的,甚至都没有把他们当作工具、当作手段。
古代的屠杀事件,要么是出于战争中军事或者经济方面的利益考虑,要么是复仇,即使是杀人取乐,至少也是为了“取乐”。但屠杀犹太人能带来什么?它不能给纳粹政权带来实际的好处,且不说从德国逃亡的犹太精英会带走多少技术和人才资源,单单是屠杀行为本身,就要额外耗费当时德国十分短缺的军事资源。所以当大屠杀的消息最初传到美国的时候,很多人、包括政界高层都认为这消息不可信。
换句话说,纳粹的动机不是出自于人性的自私、贪婪、恐惧、复仇欲望或者施虐欲望,纯粹就是把犹太人看作是多余的东西。这不仅仅是否定了人的尊严,而是连他们可利用的工具性的价值都否定了。阿伦特认为,纳粹是彻底否定了人类中的一群,换句话说,纳粹认为只有某些人才是人,他们否定了人类存在的多样性。而这在阿伦特看来,等于是要“根除人这个概念本身”。
这种恶已经超出了康德的道德哲学框架,也无法从“人能理解的动机”来解释。所以它和任何传统的罪行不同,是一种完全新颖的现代现象。这是阿伦特极为独特的观察视角,达到这样的深度,在整个20世纪的哲学家中都属罕见。
阿伦特并没有止步于此,既然超出了过去的道德框架,那现在究竟要如何才能理解这种新颖的罪恶?什么样的人才会犯下这种极端之恶?难道他们是怪物、是恶魔?这个问题困扰了她很久。
后来,阿伦特从和自己导师的通信中获得了最初的启发。阿伦特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是大哲学家雅斯贝尔斯,他在给阿伦特的一封信中说,不能将希特勒看作恶魔,看成神话人物般的存在,必须看到其中完全平庸的性质。他说就像“细菌可以造成流行病的灾难,但细菌仍旧只是细菌”。阿伦特接受了这个重要的见解,她同意纳粹没有任何“恶魔般的伟大”。但当时她这个想法还比较朦胧抽象,直到15年之后,在报道艾希曼审判的时候,她才写下了更加明确的见解。
艾希曼是纳粹的一名高级军官,负责实施屠杀犹太人的所谓“终极解决方案”。二战之后艾希曼逃亡到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捕。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他进行了刑事审判。阿伦特当时作为《纽约客》的特约记者赶赴耶路撒冷,旁听和报道了这个审判的全过程,最后她的报道结集出版,书名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副标题是“关于恶的平庸性的报告”。
在这个报告中,阿伦特提出了一个见解,她在艾希曼身上发现了一种“平庸性”。在她看来,艾希曼并不是戏剧和小说中那种复杂而有魅力的反派角色,他并不残暴,也不是恶魔。但他有“一种超乎寻常的浅薄”,“不是愚蠢,而是匪夷所思地、非常真实地丧失了思考能力”。这就是艾希曼身上的“平庸性”,实质上是一种“无思状态”,就是不思考。
这才是平庸之恶,或者说恶的平庸性的独特之处。通常我们谈论道德,一定免不了要涉及到动机,要论迹,也要论心。邪恶的人一定是有作恶的动机或者主观故意,犯下的恶行越严重,就说明他的意图越坏。但在阿伦特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新型的罪恶,它不是从自身的邪恶动机出发的,而是因为放弃了思考、丧失了思考能力而作恶,是一种没有残暴动机的残暴罪行。
我们应当注意,要避免滥用“平庸之恶”这个说法。阿伦特这个说法绝不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微小过错,或者是平常人可能犯下的小奸小恶。这个概念只适用于艾希曼这种犯下了极端之恶的作恶者,是在这种新型的极端之恶中,他们才体现出了“恶的平庸性”这个特征。
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的开始
极端之恶和平庸之恶,其实是一体两面。纳粹大屠杀是一种极端的恶,但这种极端的恶,是经由一些具有“平庸性”的罪犯犯下的。这些罪犯身上的这种“恶的平庸性”,其实质是不去思考,是丧失了思考能力。这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大屠杀研究中的难题:为什么寻常之人会犯下非同寻常的罪行。
问题还没有结束,我们再往前一步:一个正常人怎么会不能思考呢,不能思考的话连生活自理都做不到,艾希曼显然不是那种情况,那么阿伦特所说的丧失思考能力究竟是什么意思?一个人又怎么就会丧失了思考?又要怎么做才能保持住自己的思考能力?
“平庸之恶”其实不是一个答案,而是一系列更深入、更困难问题的开始。下一讲我们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