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ST宜康,股票代码:000150)9月13日盘中快速上涨,5分钟内涨幅超过2%,截至9点47分,报1.72元,成交1327.80万元,换手率0.99%。
*ST宜康于2022年9月10日发布公告称,此前,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近日,*ST宜康收到宜华集团、刘绍喜的《告知函》,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4号】,主要内容为:对宜华集团共同操纵市场行为,责令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证券,罚款22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刘绍喜先生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
据悉,*ST宜康9月9日公告称近日通过查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月9日10时至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所持公司3567.2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06%),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拍卖原因为因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9月8日,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4,006,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
截至2022年9月8日,宜华集团持有宜华健康股份274006312股,占总股本的31.22%。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占总股本的4.06%。若本次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宜华健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今年1月,宜华集团还曾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刘绍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宜华集团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的控股股东,主导宜华健康对外担保事项,但未配合宜华健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导宜华健康重大诉讼事项,但未配合宜华健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 海沪紫律 师事 务 所刘 鹏律 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于2019年3月2日-2022年1月7日期间买入*ST宜康,并在2022年1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此前,宜华健康同意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的价格范围内,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对于项目终止原因,宜华健康认为是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并承诺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2375万元。
而关于宜华健康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终止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65%股权的主要原因,宜华健康表示是双方在原协议关键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一边是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另一边是关键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在种种项目终止原因的背后,是宜华健康近三年的不佳业绩。
宜华健康的前身为2007年借壳上市的宜华地产,由潮汕商人刘绍喜一手创办,在尝到地产行业的甜头后,刘绍喜更看重金融投资领域的高回报。在2014年转型至大健康领域时,就开始迅速通过收并购组建起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两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