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和张女士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吕先生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女士与之结婚后,夫妻二人均在武汉洪山区生活,后张女士生下一女,女儿出生后,张女士在家全职照顾小孩,吕先生在外工作负担一家三口的生活支出,但是,吕先生自孩子出生后便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因此事夫妻二人发生了多次争吵,某次激烈争吵时,张女士被吕先生打伤,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如果你是张女士的朋友,你会怎么帮助她呢?
你首先是不是应该让她明白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呢,不能为了孩子将就过下去,更何况,就算委曲求全,家庭的环境也不是温暖而健康的,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会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
明白了这些,就该知道,张女士要坚决的不原谅这次家暴,与吕先生离婚,并且索要赔偿。
吕先生不同意离婚,张女士决定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16条,可知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吕先生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所以张女士应该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至于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张女士为无过错方,因吕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张女士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
令人心动的offer中,我很喜欢徐律师说的一句话,女孩子真的要人格独立,财务自由,精神自由。
这世上每个女孩都是小天使,想要的安全感可以自己给,想要的糖可以自己挣,所以,女人,千万不要委曲求全,要对家暴说不,且绝不原谅,你要知道,你在这世间,独一无二,无可替代,你的未来,可以无限想象,不限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