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历过两段暗恋。
第一段,初二到高三,五年。对方是校篮球队的主力,高个子男孩儿,微胖,方脸,小眼睛,厚嘴唇,爱笑,爱出风头,投三分球很准。球空心入筐的时候,他会好高兴地吹一声口哨,或者双臂举起来奔跑。他是科比的球迷,总穿24号绿色球服,材质顺滑,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如同绸缎。
我就这么看了他五年。
他练球到很晚,空旷的球场上,我盯准了他离开的间隙,上前抱了抱那颗温热的他打过的球,像《冰河世界》里那只松鼠,心无旁骛地抱着它的果子,一脸餍足。
借口上厕所去看他控场的球赛,在他生日时候通过广播台点飞轮海的《我超喜欢你》讲生日快乐,有同学告诉我他正经过学校的人造喷泉,正在吃午饭的我把食物连带着饭盒一起扔垃圾桶里飞奔下楼去碰面,因为念初中的我们不吃完饭洗过碗不允许离开食堂。
他毕业了,在校的最后一场友谊赛,一个耍帅的三分球失误撞出篮筐。他在原地大笑,笑弯了腰,一群人跟着笑,我也笑。
觉得他好,从来没想过要跟他在一起,配不上。再笨的小孩子长到十几岁,也不会继续相信童话故事。但是第一次遇到那么喜欢的人,实在招架不住那些反复的,强烈的悸动,进而堕入了巨大的自卑当中。
五年,粗略两千天。即使在路上遇到他迎面走来,也只是低着头慢慢踱步,假装不经意掠过那双眼睛。
后来他念大学,女友是当时我高三的学姐,跟我住同一栋宿舍楼。周末看他,两个相衬的背影肩抵着肩坐在宿舍楼下的长椅上,我在六楼搬个塑料板凳,透过百叶窗,安静地看着那两个背影,直到他们起身。
他是一场完美话剧,看了五年,也为我的臆想破灭填上一份完美答卷。
那是我第一次遇到喜欢这种东西,它吃掉了我的血肉,吐出一副硬梆梆的骨架,让我变得刀枪不入,也冷得透骨。
那之后好久我都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喜欢另一个人,好多声音说茨威格的《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写得失真了,不是的。真有这样的傻子,可以接受情爱里的单机模式,可以不计损失,不求回报,甚至不需要被知晓。
我是他的影子,他越耀眼,我就缩得越小。
第二段暗恋是今年,西宁去拉萨的火车上。
驻藏特警,白净健硕,露齿笑的时候像路边一棵清朗的白杨。填信息登记表,我没有带笔,他在背包里翻找半天,掏出一支英雄牌钢笔递过来。看书,六百多页的厚度,从西方文明起源剥茧抽丝到当代制度,翻页的时候纤长睫毛垂下来,在灯光下投出一点小小阴影。
他睡我对面铺,清晨六点下床,我还在睡。几近十一点的时候我醒来,他在听音乐,网易云界面是某首黄伟文填的词。
我说,你也喜欢港乐?
他笑,点点头。
两个人,被哐哐作响的铁轨吵得难以入睡,倚着已经到站的下铺说了好些话。藏区风景,旅行经历,读过的书,喜欢的歌手,工作内容和前景。情感方面,他没说,我也没问。看到他无名指的银戒,朴拙,没有花纹,但到底是戒指。
聊完天,火车到站,也就散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甚至不知道姓名。第三天在拉萨街头的玛吉阿米餐厅又遇见他,我跟友人刚好吃完,他带着妈妈入座,跟我们浅浅笑着打了个招呼,再也没回头。
其实很清楚,喜欢他的程度不比上一段来得少。
只是我已经习惯了失去。
习惯了看一个人的背影,看他越走越远,直到慢慢消失在拐角处。习惯了告诉自己不作为,因为对方是一个既定结果。
习惯了对难过脱敏,所以干脆连那句喜欢都不要说。
人的一生就这么短,三五十年,我哪里有胆量活到八十岁。还能遇到多少个动心的人呢,还能为谁折损多少次,还有多少热量支撑我爱下去。每一次都用尽了全力,每一次都几乎透支,到现在,我好像没有力气了。感觉得到喜欢,但听到对方经过楼下的消息只是笑着继续吃完一顿好饭。
我梦里都无法再次回到十五岁,会愿意为了一个人毫无保留地释放出如此巨大的能量。
到今天我记不起那个人的面孔,依然记得那种狂热的心境。为了他翘课,是可以的,为了他听完张震岳的所有歌,是可以的,为了给他拍下夕阳提前两小时去操场等,是可以的。
到底做了多少傻事呢,我记不得了。只要能让自己跟他之间产生一点点联系,无论做什么,都是可以的。
偏偏跟他在一起这件事,是不可以的。
End.
文/田可乐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