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醒之空
图| 网络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胡适
发生在去年2月的一起男子恶意杀害女友的案件,迎来了审判结果。另人大跌眼镜的是,杀人犯没有偿命,仅被判了无期。
杀人动机让人无语,仅因两人产生情感纠纷,受害者欲与犯人结束恋爱关系。犯人在有预谋之中,网购了毒针并进行实验后,扎死了女友。
预谋、故意杀人,本应死罪难逃,却因受害者家属接受了犯人及其家属的调解和经济补偿、向法院请求对犯人从轻处罚,犯人最终被判决为无期徒刑。有人指出,罪犯若在行刑期间表现良好,争取减刑机会,20年放出来不是没有可能。
有人痛斥犯人太狠毒,有人质疑判决不合理,也有人指责受害人家属为赔偿金撤诉的行为不人道。
但是有个很扎心的说法出现在众人目光中,并得到了不少支持——家属这么做无可厚非。都是穷困人家,罪犯或许财力有限,死了就无法赔偿,受害者家属日后生活将无保障。
是这样吗?
即使是家属也不能插手受害者惩戒凶手的权利
让家人过得好一点,似乎有点道理。既然死亡已成事实,就让生者多些生存保障,虽是无奈之举,但也可以解释。
但只要细想,就知道这个逻辑经不起推敲。
为啥?因为忽视了人格独立啊!
中国式的家庭关系讲究你我不分,但是人的生命和意识是独立的,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可以自愿为他人奉献,但不代表其他人能取代自己的人格。家人的确是人活着最重要的同游者,但纵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结,家属也不能剥夺受害者严惩夺取自己生命的凶手的权利。
注入这种毒剂,人会在清醒的状态下痛苦地死去,没人能够想象一个女孩经历过怎样的绝望。逝者已逝,再也无法发声,谁又知道她的真实想法呢?
这让我想起了不久前的另一案件:河南鲁山16岁男孩强暴17岁女孩,女孩被感染了性传染病。在当地检察院和男孩家属联合起来不懈的调解下,女孩及其家人与强奸犯和解,赔偿8万元,男孩不需接受惩罚。一时间当地检察院将此案奉为自己的精品案件并为之自豪,强奸犯父母更是送上锦旗高调感恩“乐于助人、心系人民”。
我很喜欢的武志红先生对此发表文章说:“把什么都变成好事,是一种愚蠢。”
是的,所谓的调解,无非是做受害女生的思想工作。可是他们全都忽略了:接不接受还是后话,我为什么要被你们做思想工作?
心理辅导不是为了伸张正义、抚慰受害者,而是为了与罪犯和解。比道德绑架更可怕的是精神绑架。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至于调解,不要说做,想都别想。
纵容罪犯是对民众的不负责
世上分手千千万,什么样的人能对昔日恋人痛下毒手?
性格极端的人。
这是一种人格缺陷,不可忽视它的可怕。明明没有深仇大恨,今日因为女友提分手怒而杀人,明天就会因为上司提解雇怒而杀之,后天会因为其他人不合他意怒而杀之。
若真的减刑了,若干年后,一个被关押几十年、因为赔偿身无分文、有前科找不着工作处处受歧视、性格极端、心思缜密的人,二次犯罪的可能性多大呢,细思极恐。
给钱就能了事,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实在太大了。16岁的强奸犯不用受到任何惩罚,钱由父母赔,还能相安无事去上学,求同班女同学的心理阴影面积。
经济类纠纷尚有调解的必要,但是纵容恶意伤人的罪犯,就是不把普通群众人身安全放在眼里。受害者和民众不背这锅。
受害者家属应得到制度的合理保障
所以对于恶意伤人案件,接受犯人的赔偿,被害方或家属就能申请轻判罪犯,我认为极不合理。
固然受害者家属是不可忽视的受害群体,理应得到生活的保障,那么这是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做的。
跳过完善制度而谈其他,都不是正确的顺序。做为一届惜命的屁民,我情愿多交点税,保障受害者家属群体的生活,都不愿意轻放罪犯。
毕竟没有人愿意当倒霉蛋无辜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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