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代理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当事人让我头疼不已。案件内容我这里不想叙述,只想说说下次如果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我还应当代不代理的问题。
一、当事人的第一印象:怜
1、可怜、同情。一个外地的中年妇女,年过五旬。在用人单位工作当中受伤,主要是自己头部和肩膀摔伤,第一次见她,真是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说起自己悲惨的身世,还有一个14岁未成年的孩子,平心而论,不帮她都觉得对不起她,真心希望让她能够从黑心的企业争取属于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
2、沟通基本无障碍。她是和丈夫一起来的,沟通时双方洽谈良好,案件初步分析、预测、风险都曾向当事人告知也制作了案件笔录,其给我的答复也挺好,尽力就好。
二、当事人的第二印象: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庭审过后,根据庭审情况和法官的倾向性意见,庭后将预测和风险向当事人如实告知,这时当事人的另一面向我展现出来:
根本无法沟通,她认准的事情即便你说多少遍都已经没有作用。丈夫的劝说,律师的意见,法官的意见她已经根本听不进去,我们都说一切为了你好,但在她的世界里没有人能代替她做决定。这个时候我就感觉就是:“你跟当事人说,我能承诺你的就是把案子做到有利于你的极致就是一句废话”,她就是要结果,虽然她口头上说:不怪你,但是我已经能想到天天来律所找我时的情景。可恨啊。
三、自己工作的失误
1.案件预测还是不够准确。虽然经过案例检索,法律依据查询等工作,但是对于此类存在理论争议的案件把握不够准确,导致案件结果对当事人不利。即便我自己知道这个案件我还是很用心的在做,但是当事人可能只要结果,以后遇到这样的案件一定要再次弄清案件情况后,一定将风险告知当事人。
2、要控制情绪。对于这样“说不明白的当事人”,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耐心听完她的陈述,遇到这样的人或事,要想到如何解决,而不是头脑一热,不管不顾。试想如果当事人不给我签署解除委托协议,或许结果更糟,因此,应当控制情绪,本着解决问题作出决定,不可意气用事。
3、要果断说NO。为了这样一个2000块的案子,自己不仅浪费了很多时间,也给所里带来的不好的影响。当事人在所里哭闹,影响了所里的正常工作,原本一次庭审就解决的问题,又浪费的半天时间和口舌,或许后续还有更多的麻烦,为了这样一个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的案件,应当果断的向当事人说“NO”。而不是把自己的情感注入到案件本身,有时候好心不见得有好报。
综上,自己还是执业道路上的小白,以后还可能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自己要做到的,还是从案件本身出发,给当事人合理的判断,尽自己最大努力把案件做到极致,当然遇到“说不明白的当事人”,我要果断的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