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个客观的对象,在不同认知主体里呈现的是不一样的状态。这也就是我们以前反复讲的:认知是认知主体借助于认知手段、工具、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猎物的可数/不可数属性决定眼睛的构造和分布
你知道食草动物的脸和人脸,或者老虎、狮子的脸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我们经常用动物的脸来形容人脸,比如这个人的脸长得像猫脸或者马脸——形容一个人的脸是“马脸”其实是一个二维的判断。
马脸跟人脸很不一样的地方是眼睛:人的眼睛是处于同一个平面上的,而马、牛的眼睛是不处于同一平面上,各司其职,各看到大约180度的视野,是没法聚焦的;人的眼睛,包括老虎、狮子的眼睛,是在同一平面上,能够形成聚焦。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是因为食草动物的捕食对象和人,或者狮子、老虎的捕食对象不一样。简单地说,狮子、老虎捕食的时候,不仅是要获得猎物出现的信息,还要准确定位这个猎物的位置——它的猎物是单个的对象,用语法学的名词说,是个可数名词;而食草动物捕食的对象是草,是不可数名词,它们不用关注是哪一株草,只需要看到有一片数不清的草就够了。当然,由于食草动物处于食物链底端,它们除了发现食物出现这个信息之外,还要监视它的捕食者出现的信息,所以,它的眼睛只要有这两个功能就足够了。
人不是纯粹的食肉动物,但是人在觅食、捕食的时候,他的对象也是可数名词,比如摘果子,人不仅要看到满树的果子,还要准确知道这个果子的位置——人类处于同一平面上的眼睛能够准确知道捕食对象的位置。
再比如食蚁兽,它是吃蚂蚁的,但它不是把单个蚂蚁作为捕食对象:食蚁兽的眼睛只需要获知“有一堆蚂蚁在那儿”的信息,或者看到一个蚂蚁洞——当它发现蚂蚁所在的大致区域以后,用大舌头一扫过去,就把这些蚂蚁都吃掉了。所以,食蚁兽的捕食对象也是一个不可数名词。
猎物是可数名词还是不可数名词决定了你眼睛的构造和分布。引申开来,一个物种所关注的对象决定了它的认知设备,也就是它的感官特性、认知模式。任何一个认知模式都是针对特定的环境和生态位构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