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讨论的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中拟规定,登记离婚程序中,登记机关在核发婚姻证书前,设置30天的冷静期。在社会上引起了各方争论。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冷静期条款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是一个离婚登记的程序规定,相比现行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它要求登记婚姻的双方,离婚的意志要比现在坚定,至少达成离婚合意的决心,要维持一个月以上,否则无法登记离婚。
有人叫好,说设置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
有人反对,对于真正离婚的人,增加了离婚成本。对于政府,增加了行政成本;
一部分人认为,不应该设置成强制性的,应该给当事人一个选择,需要缓冲的就加一个月,不需要的当场办理;
还有人说,这个草案的文法不对,可以表达得更严谨、简练;
真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不容易。
古话说成家立业,两个人经过恋爱,结婚成家,就是让两个人在家庭生活中,领悟阴阳之道,让自己变得成熟,远离二元对立的观念。离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二元对立的结果。它的潜台词是我过得不幸福,是因为遇人不淑,结婚前眼睛瞎了。都在别人身上找原因,觉得自己已经是仁至义尽,没有错,至少主要的过错不在我。
把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二元思维的结果。我也离过一次婚,我的理解,每一个人遇到离婚的困扰,自己内心都有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问题。不自我反省,除非不再结婚,否则下次还会遇到离婚的问题,虽然表面看障碍不一样,实则根本的内在原因是相同的。
二元对立的思维不调整,幸福遥遥无期,西方国家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就是这个原因。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也是二元对立的结果。
自省才是处理婚姻家庭冲突的核武器;反省要反省到位,如果我现在看起来是没有错了。那就再想想,我有没有能力为这个家庭做得更多。如果现在的能力不够,我能否再努力,提升自己的实力。
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大家一个反省的时间。深度反省,放下所有的事情,反省三天,三天不够,反省三十天。
这是中华几千年文化的回归,我很看好。
草案没有给这三十天一个定义,我建议一个名字:自省期。也算是一个引导,告诉大家。这个反思期的目的不是降低离婚率,其目标是提高社会的德道水平,从根本上化解婚姻家庭冲突,让社会更和谐。
亲爱的朋友,离婚冷静期,你怎么看,您觉得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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