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西方观点认为中国人是没有宗教信仰的,在思想上是缺乏底线没有自我约束的,但事实上,中华这片土地上缺乏的只是宗教,中国人从来不缺乏信仰。宗教应该只是人类信仰中的一种存在形式,而不应该等同于信仰。人类可以信仰宗教,可以信仰科学,也可以信仰某种意识形态,如果一定要说,那么以宗法制为源头的儒家思想可以称为中华民族的集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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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里表。而分封制度最早的形态是对古代部落联盟演变到部落国家时对各部落权利的自然追认。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的一个根本性差异就是原来的联盟首领从推选变为了世袭。古代国家最初的出现与建立,借用易中天先生的观点,是沿着原始群、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的过程演变的。而中国第一个血统世袭朝代“夏”,可以理解为第一个部落国家。由于生产力局限,在部落联盟和部落国家阶段,总的首领只是一个统治称号,并不会对治下别的部落具有明显的约束力。随着夏朝演变到商朝和周朝,生产力水平慢慢提升,新建王朝对统治下的各国控制力越来越强,在周灭商的朝代战争之后,可以看到所熟知的典型分封制度举措。
周国原本只是在商朝统治下的西方小国,趁着商朝平叛东夷之乱的档口抄了商朝的老家。考古学家和史学家的研究目前已经证明,周的政治力量、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都和商朝相差甚远。因此为了灭商,周联合了大量的周边部落和国家,在战争胜利之后,各部落必然需要瓜分胜利果实。与此同时,虽然商朝战败了但商朝遗民众多,并且统治根基非常深厚,随时有可能出现复辟,必须通过某种手段制约和控制商朝的残存力量。分封制度的发明有效的解决上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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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也叫做封建制,封建乃封疆建国的意思。周朝建立后,周和同盟国家瓜分了原有商朝的土地与人民,将大量殷商遗民分裂、迁徙到别处并分封周朝王族进行统治,通过制度性的方式防范商朝的复辟。在思想上为防范地方封国政权的叛乱提出了宗法制,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称为天下的大宗,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最后直至士大夫。
与宗法制一同提出的便是“天命”概念,周朝为了解释统治权的合法性,将自身的权利与“天”捆绑,授予天命的周朝统治者便成为了“周天子”,乃天下之主。“天”的概念不同于其他古代文明“神”的概念。实际上,君权神授是古代君王的一个普遍趋势,古巴比伦国王汉莫拉比就自称“天神的后裔”,古埃及的法老就是“神的后裔”,作为“神的化身”统治埃及。“神”的概念往往是超自然超伦理的,而“天”并非是超自然超伦理的,天的概念其实与宗法制紧紧相关,它们的区别在于,神授是宗教性的,天授是伦理性的。“天”在中华民族的价值底层中是伦理道德的制高点,所以违背誓言就要天打雷劈,命途多舛往往会抱怨上天不公,罪大恶极之人往往会遭天谴,哪怕是祈祷很多时候都是求“老天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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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历史演变进程中,原始部落在演变为国家形态后,往往会将图腾崇拜与神话传说相融合,出现最原始的多神教,希腊神话,罗马神话,北欧神话等等都是如此。而当西方的一神教崛起后,又彻底打败了传统的多神教,最终成为具有统治地位的宗教体系,成为当前世界主流的宗教形式。不同于世界其他地方,周朝的“天命”理论和宗法制将伦理观念与图腾崇拜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有的祖先崇拜的信仰传统。而祠堂的存在是祖先崇拜最好的印证。
在经历夏商周三代的演变,社会和文化制度形成了一套互为里表逻辑周密完备的思想理论和制度体系,这就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和“纲常伦理为核心的礼乐制度”,它们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它们也成为儒家思想发展的思想基础,一脉相承直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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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命理论与宗法制的又一个副产品便是“中国”的出现。中国古人相信天圆地方,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必须位于国之中央,因此,朝都必须在疆域正中间。而周天子所统辖的区域便是中间之国,作为:中国。
而“中国”至此之后开始慢慢演变成为统治这片大陆正统的象征。哪怕是外族入侵,最后都遵从于这个思想体系,必须获得正统之名,受命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