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薛氏家族的发展不仅与地域社会有关,也与整个时代发展有极大联系。
薛氏宗族组织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民间化历程,即逐渐由贵族组织变化为民间组织,平民性趋势增强。
在组织成员上,逐步民众化,从家族中少数人参加变为多数人参与;在功能上,从以政治功能为主转变为以社会功能为主,以兴办薛氏义庄、薛氏族学、薛氏祭田等多种形式,倡导薛氏家族内互助,增强了社会功能。
宋元之后中国家族出现新形态,之前的贵族家族不再是社会主体,大量官僚家族出现,明清时期的家族在宋元时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并随着经济和科举制的发展,建立薛氏祠堂和薛氏祭祀族代限制的放开,呈现出新面貌。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薛氏家族带有地域社会的影响,呈现出与其他地区家族不同的特点。
薛氏家族的家谱、族谱中的凡例、族约往往对族人提出为人处事等方面要求,这些内容无不体现着薛氏家族为求延续、求发展的愿望。
这些薛氏家族的观念及其特征既受到传统儒家思想影响,又受到当时统治政策及时代变化的影响。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期,颁布“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做非为” 等36字的“圣谕六言”,言简意赅,内涵丰富,重点宣扬以“孝”为中心的伦理思想和以“和”为目标的基层秩序。
明代不少《薛氏家谱》都将朱元璋的“圣谕六言”刊在卷首,载入族规家训,做到家喻户晓,并以此约束族人,由此也奠定了明清薛氏家谱家族伦理观的总基调。
薛氏家谱家族伦理观中,最重要的是孝悌。
孝敬父母,作为和睦薛氏家庭的根本,是薛氏传统家庭思想的精髓。
孝悌。立身之本也,凡为子孙切以勉之。孝是人伦之本,一切道德的开端。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就孝的基本内容而言,狭义上指顺父母、敬长上;广义上讲是奉献社会。
我国古代社会是父权家长制的社会,家长在家里处于独尊的地位,拥有绝对的权威,子女不得忤逆家长。在这种思想的熏陶下,培养出一代代顺从的民众。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薛氏家谱孝道观念不仅对家庭和睦,还对国家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历朝各地《薛氏家训》中都会记载当地的一部分族亲故事,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子女孝顺老人的事迹,以此来教育薛氏后人,引导薛氏族人在与朋友相处,待人接物中,要做到有礼有节。
“凡客至家,长或宗子出迎,久不相见者则拜。”
“若待尊长,必须言温而貌恭,情亲而意洽。”
“天下之道,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一人有一人之能,不能以己之能傲人之不能也;一事有一事之体,不能以此之体混彼之体也。”
“余平生与朋友交,必求其胜我处而学之。”
这些家训都替薛氏族人为人处世提供了一个好方法,即善于学习别人的好处长处。
自周代宗法制及与其相联系的分封建国制基本消失之后,人们逐渐变通对祖先的祭礼,至宋代特别是明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于理学家的积极提倡,人们相信“礼以义起”的观念,不顾政府的礼制规定,自行祭祀始祖、始迁祖及高曾祖祢四代。
明朝政府也放宽禁令,允许民间祭祀四代先人,家族越来越重视祭祀活动,薛氏家族也不例外。
祭祀是薛氏家族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在各地《薛氏家谱》《薛氏族谱》中都有规定,从中可以看见薛氏家族的祭祀观。
薛氏家族祭祀一般是祖先祭祀。
唐代中期,薛氏家训规定,在元旦、清明、冬至祭祀祖先,族人必须穿戴整洁的衣帽。
“有冠裳者,不许衣服无冠”,“虽布衣亦要洁净,违者罚”。分左右两班站立在祖先牌位前,“行礼每一辈为一班,各设拜席”,按照长幼辈分次跪拜。
清代毗陵薛氏家族族训中就明确记载:祭祀如清明、中元、下元、长至、岁除,随时措办。祭祀完毕,族人可以分享祭祀物品。
祭约中规定清明、冬至祭祀时,必须选择族中在学的幼年子弟两人宣读赞文、祭词。
其中清明祭祀还必须去墓地扫墓,子孙须逐年亲自整理,全族成年男子必须参加;如果不能参加还必须向族长请假,否则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明清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薛氏士绅自身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他们的治生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他们在谈到治生方式的问题时,期待薛氏子弟首选是耕读传家,发展农工商业也非不可,表现出薛氏家族观念中治生方式多样化的一面。
但传统的勤俭持家观,一直被保持着,治生是指薛氏家庭财产的合法获得、合理使用与分配。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治生手段基本是士农工商四业。但是在传统等级社会中,从事上述四种职业的百姓,无法轻易改变其职业。探究其根本原因,既有当时统治者的政策导向,也有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
明清以后,由于生存的压力,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观念的变化,薛氏族谱中一改耻于谈利的作风,频频涉及到治生问题。
涉及到薛氏研究的《金匮县志》、民国乙卯《续修薛氏族谱》、光绪己卯《薛氏族谱采遗》中,都谈到“儒者以治生为要”。 可见,当时不少薛氏族人已经认识到,要想薛氏家族发展壮大,是需要丰厚的物质基础,而这些基础不仅仅来自于农业耕作。
明清时期,薛氏家族对薛氏子弟从事的治生职业,还是强调以耕读为主,这和传统儒家思想相吻合。耕读者,传家之要也。凡为子孙,切宜勉之。 随着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皆本被及时地提出,并且不断被强化。
薛氏家族治生观念变化很大,一些居住在江浙一带的族老提出“除耕读外,即别有营业,亦是好事”的观点。
许多薛氏士绅家族也逐步转变观念,不再排斥工商业:“子弟必使之有业,士农工商皆可为”。
勤俭乃成家之本,薛氏家族历来重视勤俭持家,勤俭者资身之策也,克勤克俭。
许多薛氏宗谱中就指出:防其穷,防之道如何?曰勤,曰俭,曰量入为出。贫者不以货财为礼,教育薛氏家人勤俭持家,勤俭立身。
浙闽一带,一些《薛氏家谱》还注明在持家方面不得不涉及到借贷问题。
在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社会,社会整体经济水平不高,个体家庭经济力量薄弱,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只能求助于借贷。关于借贷与放债的问题,很多《薛氏家谱》都有规定,如“禁债准田宅”,借贷不可以拿田地和房子做抵押,必然出现倾家荡产的危险;禁违例放债,一般认为放债可以,但不可以求高利,一般家庭很容易因为高利贷而破产。
关于这一问题,明代的许多薛氏族老认为,应该做好一年安排,“通计一岁之所入,以为日用之所出”,尽量避免借贷。只有在一定的限度之内,才能维持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也有利。
薛氏家族道德思想中提倡勤俭是有其深刻道理的,一个人只有在勤俭的环境中才能磨练坚强的意志;只有勤俭才知道衣食来之不易,更加孝顺父母,知恩图报。古语道成有勤俭败由奢,勤俭既是为人之道,也是治家之策。
薛氏家族一直都很重视读书考科举,而且各支系出了很多文化世家,族人一直都把读书治学当做一种“业”进行传承。
在薛氏家族的治生思想中,虽有工商皆可为的观念,但很多《薛氏家谱》中仍然一再强调子孙要以耕读传家,“子孙不耕即读,不读即耕”。
江浙一代情况却恰恰相反,在儒家传统观念看来,士农工商以商为末业,而江浙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小民多执技艺,或负贩就食他郡。
江浙,特别是浙东南丘陵地区民众只有选择经商,才能有效解决土地和人口矛盾的问题。在其外出经商过程中,宗族组织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江浙薛氏族人借助宗族势力,获取资金和人力上的支持;借助宗族势力,建立商业垄断,展开商业竞争;借助宗法制度,控制从商伙计;借助宗族势力,投靠封建政权。
可以说,江浙薛氏家族主要是以经商传家。
也有一种现象,因商致富后,薛氏族人后代转向科举。
古河东地处北方,在自然环境、经济结构、人文环境等方面与江南有着不同,南北薛氏族人在宗族保障、社会控制方面存在许多差异。
两地家族社会保障规模和主体不同,要想在江浙封闭的山川间保有必要的生存空间,只有依靠宗族血缘群体的力量,所以保持宗族组织并使其发展壮大是必须的,这也使得江浙薛氏宗族保障能覆盖整个社会。
根据弘治时期的《温州府志·恤政》记载,宋元明三代,温州各县均有居养院、养济院、惠民药局等,但与宗族保障相比,最大的温州府居养院仅有田产三百亩,各县养济院收养的老人也仅数十人,而一个薛氏家族的义田则往往可达数十乃至上千亩。
家族保障只是社会的一小部分,主要是因为家族覆盖面有限,还是以小家庭为主,族内人口规模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宗族保障的主要经费来源于薛氏商人的经营收益,他们会把部分钱财用于回乡置族田,这样有能力维持一个共祖家庭。同时为温商在外经商减少了后顾之忧,增强了温州薛商的竞争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强化了薛氏族人的宗族意识,加强了薛氏宗族组织。
当然,薛氏家族也不是一味地追求越大越好,家族过分庞大会出现争夺财产的不仁之心,不利于解决家庭内部矛盾,反而影响宗族发展。 所以薛氏家族一方面瓦解着大家庭结构,另一方面又在扩大血缘宗族群体,出现矛盾的一面。
唐宋以后,薛氏家族多是传统的耕读传家,以读书为第一要务,因此宗族义庄的创办者多是薛氏士绅阶层,与其他家族存在着明显区别。
薛氏家族内部保障只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部分,对于巩固宗族、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的效果。
明清时期,国家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控制,颁行的政策和建构的机构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地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各地社会控制方式也不同,比如温州普通农民都是小家庭形式,官府通过基层组织农民家庭进而控制农村,政权在地方有很大的治理权。
相对而言,粤北梅州、福建漳州许多地区处于山区,外来流动人口极少,从而为薛氏宗族组织的保存和繁荣提供了极好的社会环境。
薛氏宗族血缘关系几乎涵盖所有农民小家庭,薛氏乡绅能借助宗族组织强化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宗族不仅担当教化、互济、公益建设等自治职能,还承担起治安、司法、赋役等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官方、半官方基层组织只有借助于民间宗族组织才能行使其管理控制职能。
各个地区社会控制总是集中反映了薛氏宗族组织的利益和意志,都服务于薛氏宗族组织的利益和最高原则。
从社会角度看,薛氏家族是一个宗族社会,传承了古河东地区消失了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实态。
可以说,隋唐以后各地社会的有序和稳定,都与薛氏家族组织利用家训、族约等规范对其族人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有关。
前贤偶有论及,启迪之下,后学草就此文,以彰哲者,亦就教于同好。
主要参考文献:班固《白虎通义》卷8《宗族》,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全书》子部,许慎:《说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四库全书》经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13《说文解字第7篇注上》,费孝通《乡土中国》,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冯尔康《中国宗族史》,赵尔巽《清史稿》和《地理志》《山西通志》《明·温州志》《大清一统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