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笔记(四)
奥尔森教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书中一开始就批判了传统的集团利益观。传统的社会理论家研究集团行为时,总是认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有 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 每个集团都是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的。 比如消费者协 会的出现, 商家一旦提高价格, 消费者一感觉利益受损就会谋求与商家交涉。 奥尔森却发现, 这个看似合理的观点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 往往在最后还会有这样的现 象发生:一部分集体中的个人放弃为集体利益的行为而加入搭便车的行列, 另一部分为集体 利益行动的个人因为成本收益的不均衡而放弃为集体谋利益, 最终的结果是集体无行动。 还 是以刚才的消费者来说的话, 虽然大家都有想要商家降低价格这种想法, 却没多少人愿意做 出头鸟, 因为与商家交涉要花费资金, 与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也要时间和物质的成本, 还有就 是在我国政府办事效率比较低, 办事还不一定能够成功, 所以作为理性的我们就会觉得, 付 出了数天甚至数月的时间和不少资金, 而自己所获得的收益完全不能弥补付出, 消费者们就 不会愿意去做了。
奥尔森解释道出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在集体行动中,集团越大,增进 集团利益的热能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 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 这 种情况下, 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 在数量上也是远远低于它所能达到的最优 水平, 其次,由于集团越大,集团任一个体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 他们从集体物品中所获取的收益就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的哪怕是数量很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再次, 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多, 组织成本就会相应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 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 越的障碍就越大。
书中提出一个假设,如果由于某个个人的活动便能是整个集团的状况都有了改善,由 此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 假设个人付出的成本与集团所获得的收益是等价的, 但是付出成 本的个人只能获得其行动收益的一个极小的份额, 老师在课上提出人都是理性的, 个人理性 不等同于集体理性, 自己受苦受累谋求到的利益却被大家均分, 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这么 干。集团收益的这种特性又促使更多的人加入搭便车的行列,更多的人谋求坐享其成。 书中提到传统集团理论的代表人霍曼认为,小集团的理论经验可以运用于大集团,只 要把小集团的研究结果乘上一个规模系数就可以直接运用于较大的集团。小集团和大 集团除了人数大小不同外, 其他方面都极为相似。 奥尔森指出, 其实两者是按照不同的原则 运作的。为了解释这些原则奥尔森在书中先区分了两种利益集团:相容性集团和排他性集 团。相容性指的是一个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如在税率问题上,一 个公司向政府游说后政府降低了税率, 同一个行业中所有的其他公司都能够获得好处, 一荣俱荣。而后者即排他性集团是相互排斥的, 如公司之间的竞争, 在市场总量一定的情况 下每个公司都占有着一定量的份额, 一个公司份额多了, 其他公司就少了, 这时, 同一行业 间就是排他性的关系。 如前年陌陌赴美上市前夕, 突然遭到网易疯狂炮轰, 资金和舆论阻击。 在我看来,其实我觉得不仅仅是行业内部的竞争,排他性还应表现在抵制新公司的出现上, 因为假如把市场看做一个蛋糕的话, 分蛋糕的人越多, 各个公司所得的利润就越少, 作为一 个利益集团,自然想着分利者越少越好了,所以经常在报纸在媒体上看到公司之间的兼并。
与排他性集团相比,这时集团的问题是做大蛋糕而不是分蛋糕,于是实现集团的共同利益获得了可能性。 如果想相容性的集团上加入动力机制, 赏罚分明。当集团中的成员为 集团利益作出了贡献, 除了给他应有的一份份额后, 再给与他奖励, 如公司给优秀员工发放奖金, 政府为好人颁授荣誉证等等。 当成员违反集团的规则, 让集团蒙受损失时, 对其进行 譬如罚款,通报批评,开除甚至法办。可是,当集团规模很大的话,光是制定和监督成员遵守规则就要更大的经费用来维护管理,收益分享和组织规模的继续扩大都使集团难以持续。
与大集团相比,小集团便具有了特别的优势,因为集团成员少,与集团的总收益相 比,集团的总成本就小得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成员便会发现,一旦他为集体利益去行 动,他从中获得的收益便很可观,收益便超过了付出,这时候,成员便会有无以伦比的工作激情, 这时个人利益便与集团利益相一致了。 比如在股份公司了, 一个拥有成千上万的股东 的大公司, 而这却是在少数大股东的控制下, 其他人员只能居于从属地位, 这时管理人员便 能控制大公司, 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 比如左昌盛老师提出的一个案例, 一 个大股东同时在房地产和商业公司控制大多数股份, 房地产事业潜力更大时, 便会从商业公司调取资金去发展房地产公司, 形成资源的倾泻, 此时商业公司作为小股东的大多数股民的利益便受到了损害。 与之相反的就是股东数目很少的公司, 这些公司就像书中提到的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有股东控制的,因为这类情况符合特权或中介集团的概念 。得出这个结论时,便出现了”三个和尚没水喝“这种问题,同样是小集团,为什么也会形成小集团不成功的情况?奥尔森教授在书中回答道, 小集团也存在不成功的协商, 从而导致有时小集团无法提供集体物品。 就以三个和尚这个问题来说, 三个和尚刚在一起, 因 为彼此还没有形成感情关系, 所以此时他们就会以纯理性的思维来思考问题, 他们都各自认 为肯定会有人去打水,于是便形成了没水喝的状况,可是这仅仅是短期的,从长远角度看,小集团是不可能永远犯这种错误的,三个和尚当时是没有水喝,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 了解每个人的行为特点之后, 三个和尚之间一般最终会达成一个一致的行为协议, 效率也一 定会提高。
本书主要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小集团可以为共同的集体利益提供低于最有供给水平的集体物品且提供这种物品所应分担的责任存在“以小欺大”的现象;但是大集团由于存在搭便车等问题很难为集体物品(目标)采取一致的行动。但是如果在具体的某类大集团中采取强制、选择性激励就可能取得大集团的团结。比如美国工会的强制入会,比如美国医学会的选择性激励和非集体目标,等等。小集团的集体物品责任分担的问题很像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集团中的强者(占份额大者)必须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当然其收益也要覆盖着一成本)。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囚徒困境一样揭示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背离。只是奥尔森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社会中各种中间组织提出这一问题。奥尔森其实也可以称作一位博弈论专家和政治经济学家。
我认为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就在于其从成本收益和理性人的角度去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可能是各种社会关系,马克思分析的阶级关系是一种冲突关系,其实还有很多合作关系及合作机制,而现代经济学中的均衡就是一种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理性的合作关系。奥尔森则从工会等社会团体的角度分析了这种自由社会的中间力量力量进行了透彻的分析,这些组织为何不能合作,何以可能合作。奥尔森在本书中也提及了经济学的独特研究方法,他说:“经济学与其它社会科学的区别,首先不在于研究目标,而主要是方法和假定···只要行为是有目的的,而且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实现全部目标,这时,微观经济学确实很适用”。概括起来就是理性人和稀缺性假定是经济学最普适的假定。
奥尔森指出了上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不和谐因素就是“集体物品和外部性的增加”。因为潜在集团内部的个体要求和集体统一目标不一致会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简单说,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国家和各种社会组织永远面临“众口难调”的问题。当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必要担心,因为我们的集体物品还少得可怜。我们的各种社会组织包括工会、行业协会都是政府垄断的大集团,即便是强制入会,也很难提供相应的集体物品。其实真正值得考虑的倒是另一些话题。
奥尔森是“公共选择”学派里非常重要的一位经济学家,专门探讨集团和组织理论。他分析了各种集团和组织,有企业、工会和形形色色的压力团体。国家也是集团,是其中最巨型的一种。奥尔森挑战的是这样一条被广泛接纳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集团会增进那些共同利益。”他通过演绎和归纳,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指出,小集团要比大集团更容易增进共同利益,因为每个人能较清楚的看见个人付出在共同利益中所占的份额;但大集团就不成了,个人看不见自己与共同利益的直接关系,就倾向于将自己要付出的代价转嫁到别人头上,以获得平均化的个人收益。那么,为什么现实中很多大集团并未消亡,它们看上去生机勃勃,经久不衰?奥尔森说,这是因为集团的组织者采取了手段,去解决个人无法自愿追求共同利益的问题。市场中的企业集团,往往通过经济上的激励手段,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尽量协调起来。由于缺乏竞争,非市场集团主要依靠强制措施,使得个人服从集体,维持集团的运转。国家就是这样一种集团,虽然它总是鼓吹爱国主义,或者通过别的意识形态作为感召,力求让人们自觉自愿自发地为国家利益做贡献,但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靠自愿集资和捐款而生存,它从来是靠强制的付款——税收。可以说,国家的最大特征就是强制。所以,不要妄图感动它,它永远也不会放弃利爪。即使通过民主驯服了它,它仍有可能突然兽性大发,伸出利爪伤人。
一个民营企业的规模从小到大,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持团队凝聚力。还有,“合伙是一个可行的制度形式,而当伙伴数量很大时却往往不能才成功,这一事实为小集团的优势提供了又一佐证。”如果比较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运作——前者比后者低效能,奥尔森的判断无疑是对的,他说非经济集团的理性要比经济集团小,因为“经济生活中有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关系,其成败也有标准”。 至于市场中的和垄断中的经济集团,奥尔森则提供一个有力的观察,“市场中的企业哀叹竞争的加剧,而在非市场中条件提供集体物品的社团几乎总会欢迎新成员。”中国的企业发展状况就是如此,虽然民企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但在激烈的竞争中能够脱颖而出,发展成大集团的并不多。相反,效率低下的国企却不断重组、兼并和扩张,集团化的步子迈得很大,小的变成大,大的变超级大。
不过,虽然我们知道了小集团、经济集团和竞争的经济集团的优势,却不知道为什么很多时候人们更愿意通过大集团、非经济集团和垄断的经济集团去争取“共同利益”。或者说,为什么很多人在集体行动中,更愿意选择强制,而不是激励。奥尔森对此没有做出说明。而我自己的粗陋的想法是,这恐怕和财产所有权问题有关。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资产是产权不清晰的,被视为“公共的”或“集体的”,为了使用和处置它们,政府及各种政治性集团应运而生,它们的生存也全系于此。但由于缺乏精确的“分利”标准,所以这类集团的行为模式只能是强制。那么,一个市场条件下的运作良好的私人企业,为什么总是不可避免地走上规模化,不断扩张,最终成为大集团呢?我认为,这同样是一个产权问题。因为企业发展中会产生新增的财富,企业的管理者想抢在这些财富分配到所有者名下之前,将它们占有。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企业大规模扩张的动力往往来自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奥尔森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说“管理人员能够控制大公司,而且有时能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股东的权益,这一事实令人惊讶”。实际上,答案可能很简单,管理层不能像所有者一样分配,他们希望通过组织膨胀,使得所有权分散、分利者众多,这样来达到自己获益更多的目的。
现在,我觉得可以回到梁文道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问题了。“无产者联合起来”的目的,无非是增进他们的利益。前面我引用奥尔森的论述,已经证明这不可能。如果说相对于“无产者”,“有产者”占据了绝对优势,但那也不是依靠“联合”的,有产者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这其实也给我们一个提示,如果“无产者”要想增进利益,无非是:一、成为有产者;二、参加市场竞争。第一条出路并非不可能,如今的中国,很多人看上去贫困,实际上他们拥有一定资产,只是这些资产的产权没有明晰到个人身上,使得他们的财产成为死财产,要改变则何种状况完全可以借助私有化改革,关键是政府有无这样的决心。第二条出路,就是无产者通过向他人提供服务来获得酬劳,逐步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当然,参考奥尔森的意见,要找工作,最好不要选择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政治性团体,因为这些集团缺少激励手段,对无产者的脱贫致富没有太大的好处。这个建议其实挺靠谱的,放眼看看今天的中国,解决“无产者”的就业,到底是政府及其经济组织做的多,还是私企民企外企做的多,就一目了然了。没错,“全世界无产者竞争起来”,这就是我的政治口号。如果我的读者中有人能见到梁文道,请你务必将这句话转达给他,并告诉他这是我对他的亲切问候。一次问候,或许不能带来一丝温暖,但却可能纠正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