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孰料,李先生拍警车违章横穿三条车道后,交警将他摔跪在马路中间,原因是他拍摄的这辆违章车是一辆警车。李先生驾驶小车与警车同时卡在马路上,只差十几公分就要相撞,李先生下车用手机拍几张现场照片,却被抢手机,并被交警摔跪至地上两次。(中国网11月7日)
深圳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是一种全民参与治理交通违章的好事,但好事对于李先生来说却变成了坏事,不但未能体现出这次行动的权利,而且还被交警将他摔跪在马路中间。涉事民警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讲,有它的偶然性,因为他不可能天天发飚,但这种偶然只是时间节点上的偶然,而只要存在着某种内在原因,那么发飚就是迟早的事,从这个角度来说,涉事交警的行为,就是一种必然结果。
交警是交通违章的治理者,这是职责所在,但交警也是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在这个层面上,交警与所有人一样,都是交通法规之下无一例外的普通一员。如果说有那么一点不普通的话,那就是更要以身作则,因为执法者,首先应当是一个守法者。在法治社会中,不应当存在无视法律的执法者,更不应存在打着执法幌子,向他人暴力发飚的执法者。
但是,涉事交警却同时犯了两个边界:一是警车违章横穿三条车道,这已是严重的交通违法,因而只差十几公分就要撞到李先生的车,按说,在这种情况下,涉事交警首先要向李先生道歉才对。二是因为李先生的“随手拍”引起了涉事交警的不满,因而将李先生摔跪至地上两次,这是赤裸裸的暴力行为,当然也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涉事交警在这个过程中,既违反交通法,又涉嫌非法使用暴力,这根本就不应当是执法者所为。
而涉事交警之所以敢这样做,并不能解释为不懂法,因为交警就是职业执法者,这样的资格是必须懂法的人才能取得的。因此,涉事交警敢这样知法犯法,必有其他深层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那就是权力意识在作怪。在涉事交警看来,路面上行驶的车辆,都必须要妥协于自己的权力,而自己就是权力的化身,在这种意识之下,交通法规就是约束别人的东西,而自己人则不在被约束之列,甚至还可以随意破坏法规,当然还可以打着执法的幌子对他人施实暴力。
涉事交警虽然已被停职,但映射出的深层问题却未必得到了刹车,因为涉事交警的行为虽然并不理智,但也不是有意而为。然而,这正是最可怕之处,因为涉事交警的行为,已经超越了理性的范畴,而走火入魔到了无法自知的条件反射境地,只要手中掌握着权力,就会发生条件反射式的权力冲动;任何冲动都会是魔鬼,而加上权力二字,这样的冲动更是让人恐惧。
李先生被交警摔跪至地上两次,这并不是将涉事交警停职就能解决的事,因为它映射的是那个环境中深层权力意识的问题。如果说,在那个环境里还存在着使权力变质的气候,那么所有的停职都将是治标不治本,到了一定的时候,一切还将死灰复燃。因此,那辆警车由于违法,差十几公分就撞上李先生的车,这虽然是一种具体的违法所致,但在约束权力的制度方面,也要对冲动的权力给出刹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