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标题为“人本伦理的问题”。伦理的宗旨是打破自我主义,而人类有着利己的本性,这就使人性与伦理之间存在矛盾,也常常令人感到困惑,本章即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加尔文和马丁·路德的学说对现代西方社会影响很大,他们奠定了一项基本观点,即人类自身的幸福并不是生活的目标,人的生命属于上帝、或者某个国家、某种事业、某项成就,人类不过是藉着生命历程作为达成不属于自己目标的一项工具。如果一个人爱己,那就是自私。弗洛姆认为,爱人与爱己并不矛盾,所有以爱待人的人,皆能以爱待己。真正的爱,是一种创造性的表现,它意味着关切、尊重、责任感及智慧。它并非令人“感动”,而是积极地促使被爱的人得以成长与获得幸福,它发自个人本身爱人的能力,也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和自由的肯定。如果一个人只爱别人,他其实根本不懂什么是爱。弗洛姆认为,一个自私的人不会爱别人,他也没有爱自己的能力,实际上,他怨恨自己,因为他缺乏创造性,他似乎过于关切自己,急于攫取生活上的满足,但他获得的都无法补偿他在真正的自我关切上所遭到的失败。与“自私”相反的“舍己”通常被当成引以为豪的济世性格,但其实是一种神经症状。当事人虽然“对自己毫无所求”,但他感觉不到愉快,他与最亲密的人之间的关系并不理想。比如,一个舍己的母亲的孩子很难体验到被爱的快乐,反而焦虑、紧张,担心母亲对他们的不赞许,而急于达成母亲对他们的期望。弗洛姆认为,舍己的母亲和自私的母亲没有根本的区别,而且比自私的母亲更恶劣,因为母亲的舍己精神,使她的孩子对她无从批评。然后,弗洛分析了经常与“自私”混淆的“利己”概念。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利己”是人为了维持他的生存而发挥他的固有潜力,并非出于主观的个人利益,而是基于客观的人类本性。因此,“利己”不应该是一个贬义词。但是在现代社会,“利己”概念颓废化,已经发展成与自私相同的,注重物质、权势及其成就的贬义词。弗洛姆认为,如果要拨乱“利己”的反正,就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出现对现有社会文化的目标不再满足的现象,二是存在从事改革的社会经济基础。
在分析了“自私、爱己和利己”的概念后,弗洛姆讨论了关于“良心”的问题。“良心”也是一个容易让人感到混乱的词。苏格拉底之死是因为他不愿违背良心,而宗教法庭也宣称他们是秉着良心才烧死所谓异端邪说者。弗洛姆在这里从区别“极权”与“人本”的良心来分析了良心的动机问题。弗洛姆认为,极权的良心,就是将外界的权威转变成了自己的心声。外在的权威内化成一个人的良心以后,对人行为的影响比外在权威给他的恐惧感更有效,因为一个人可以避开权威,却无法逃避自己。如果外在权威的规范良好,就能引导人向善。否则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比如希特勒的信徒在做着违反人性的工作时,也会认为他在本着良心做事。在极权的情境中,善良的良心就是取悦(外界与内在)权威的意识,而反叛权威统治则被视为罪恶,成为罪恶的良心。权威的内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服从权威,一种是人本身担任权威的角色,以同样严厉与残酷的态度对待自己。缺乏创造力的极权人物会发展出某种程度虐待狂和破坏性。弗洛姆认为,人类历史中的多数政治制度和宗教都能够说明极权的良心。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发现,父母的权威以及子女反抗的方式,是形成神经症的决定性因素。很多病患没有批评父母的能力,有些会批评父母的某些方面,却又感到罪恶和不安。孩子对父母权威强制的自然反应就是反抗,以争取自己的自由和独立。但是这样的斗争只有少数人完胜。孩子反抗不合理权威战败的伤痕,可以在每一种神经症的根源中发现。一个人如果反抗失败,便会有罪恶良心的感觉,唯有再次臣服,才能重获善良的良心。人本的良心则是我们自己的心声,不受外界制裁与报偿的影响,它是我们整个人格对其是否正确地发挥功能所有引起的反应。有助于整个人格正确发挥恪尽职责的行为、思想及观念,产生一种内心赞许与“正直”的感觉,就是人本的“善良良心”。有损整个人格的行为、思想和观念,引起焦虑和不安的感觉,就是人本的“罪恶良心”。因此,人本的良心可以称为自我关爱的心声。但是,听从自我的心声非常困难,因为这需要一种现代人罕有的能力:自我独处的能力。弗洛姆认为,害怕独处,是唯恐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人之际,会感到惶惑不安,甚至惊恐失措。另一个原因,是对年老和死亡的焦虑。还有一个原因,是害怕别人的反对。睡眠往往是使人良心平静的唯一时机,但可悲的是,当我们在睡梦中听到自己的心声时,却不能有所行动,等醒来后又忘记了在梦中的领悟。弗洛姆说,罪恶的感觉,往往是极权良心意识上的体验,但产生罪恶感的原动力却是源于人本的良心。例如一个人为了满足父亲的愿望,放弃成为音乐家的理想而成为商人,但是经商并不成功,父亲对他的失败不满,他自己也非常沮丧。他认为他的郁闷源于让父亲失望的罪恶感,但实际上他罪恶感的核心是因为屈服了父亲的权威而没能满足自己。
本章关于享乐与幸福、信仰、道德、绝对性与相对性,普适观与社会观的伦理将在后面的笔记中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