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是法学生,但觉得罗翔老师讲的非常生动有趣,让人深思,所以mark了重点,也许在未来很多年后的某个时刻,突然派上了用场。
指路视频:B站搜“罗翔说刑法”
犯罪概说
· 犯罪
1)刑事违法性:形式上违反法律的规定。
2)社会危害性:实质上刑法所规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要对它进行惩罚。如果一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而不认为是犯罪。
3)应收惩罚性: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
⚠️不认为是犯罪 不等于 免于刑事处罚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它根本无需以犯罪论处了。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等于免于刑事处罚,而是不再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中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两个地方使用这个表述:一是属人管辖,如果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二是“冰冰条款”。
“冰冰条款”: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已经缴纳滞纳金;三是已经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但是需要注意,五年内应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犯罪类别
1、理论分类
1)重罪和轻罪
重罪:三年以上;轻罪:三年以下
2)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如强奸、抢劫、流氓行为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
法定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了犯罪。如走私、偷越国边境罪。
这个分类在考试中最重要的意义就是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行为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在法定犯中这种认识错误可能是会豁免罪责的。
3)隔隙犯和非隔隙犯
隔隙犯: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时空差。包括隔时犯和隔地犯。
非隔隙犯: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时空差。
2、法律分类
1)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身份犯:以特定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分为定罪身份犯(真正身份犯,身份跟定罪有关的)和量刑身份犯(非真正身份犯,身份跟量刑有关的)。
eg.贪污罪,这个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非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这叫做定罪身份犯。
eg.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人员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这个叫做量刑身份犯。
⚠️身份犯的法解释学
关于身份犯的身份采取的是实质解释,在形式基础上追求实质。
如村官表面上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如果代行公务就可能解释为国家工作人员。
如足协裁判吹黑哨,属于事业单位,因为使用的是技术性权利而不是公权力,所以只能够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如果老师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过程中收受贿赂,因为这是公共资源的管理,代行了教育部的职权,所以认定为受贿罪。
2)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我国有5个亲告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侵占是纯正的亲告罪,其他四个是有例外的。
犯罪构成
成立犯罪一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总和。
四要件、三阶层、两阶层
四要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理论
延展参考:【一招搞定刑法】两阶层、三阶层和四要件的理论对比|厚大教学
https://www.sohu.com/a/301480893_220639
注:下方图来源链接文章,文字部分来源链接文章
·四要件
①犯罪客体 ②犯罪客观方面 ③犯罪主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
理论缺陷:
1)正当防卫上有缺陷。如果一个精神病人拿刀追杀你,根据四要件,不属于犯罪,你不能正当防卫,只能紧急避险。
2)共犯问题上有缺陷。如果13岁人和18岁人一起采取性侵,根据四要件,13岁人不属于犯罪,那18岁人不能判轮奸,而只能认定为普通型强奸。
3)犯罪客体只具有解释学的意义。犯罪客体其实就是我们说的社会危害性,而社会危害性既可以由法益侵犯说包容,也可以由规范违反说包容。所以这概念属于我们说的目的性解释。
·三阶层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要依次经过三个层级的判断。只有依次满足三个层级的判断,才能最终判定某行为是否被认为属于刑法上的“犯罪”
①构成要件符合性: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客观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主观构成要件包含故意、过失
②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③第三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就是判断犯罪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少量会涉及期待可能性
阶层论可以弥补四要件的理论缺陷:
1)解决正当防卫问题。精神病人攻击你,是在实施故意伤害罪,具备违法性,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2)解决共犯问题。大陆法系最经典的一个法谚叫:违法是连带的,而责任是个别的。换言之,只要在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中成立共犯,那它就是共犯。所以13岁和18岁共同实施性侵,属于共同犯罪,但是13岁在第三个台阶出现了责任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
·两阶层
三阶层的简化版。将三阶层中的第二步的判断与第一阶段的判断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不法”(即三阶层中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两阶层说中称为“积极的不法”]和违法阻却事由[两阶层说中称为“消极的不法”])和“有责”(即三阶层中的第三步的判断)的两阶层的判断逻辑
“千万不要认为三阶层和二阶层就代表着进步,不要在自己所看重的理论上附着太多的价值。”
两阶层能解决许多复杂问题,但有些基本性的问题可能会做错:
有一种两阶层主张客观不法分子,主观有责。这有个缺陷。按照这种理论,过失犯罪能成立共犯,而这跟我国刑法是冲突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共同过失不属于共同犯罪。
构成要件
1、基本构成要件和修正构成要件
基本构成要件: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构成要件: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26条至29条规定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就是两类修正的犯罪构成。
参考链接: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http://www.64365.com/zs/842766.aspx
2、封闭构成要件和开放构成要件
封闭构成要件:封闭的,无需进行补充。
开放构成要件:司法人员需要补充,如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
3、积极构成要件和消极构成要件
积极构成要件:入罪型要件
消极构成要件:出罪型要件
构成要素
构成要件是大概念,构成要素是小概念
每个构成要件都是由若干个构成要素所组成的
1、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注意:主体属于客观要素,而不是主观要素
分类标准是行为人标准,而不是被害人标准。eg,诈骗罪,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这属于客观要素。
2、规范性要素和描述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司法人员需要对这种要素做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包括:1)社会价值判断,社会评价内容。eg.什么叫做侮辱。说一个人贫穷没有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法律要倡导的价值观)。2)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这主要是具体危险犯的具体危险,eg.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3)法律评价内容。
3、成文构成要素和不成文构成要素
看有没有法条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