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的第 9 章到第 11 章,保罗都在说犹太人——他的骨肉之亲。犹太人 是神特选的子民,他们有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神曾藉 着摩西应许他们:“耶和华专爱你们。”(申 7:7)保罗也向罗马的门徒证明:“他 们向 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犹太人的问题在哪里呢?“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 的义了。”(罗 10:3)
什么叫立自己的义呢?
犹太人以割礼为记号,自以为受了割礼就是神应许的亚伯拉罕的子孙了,他 们忘了,他们的先祖亚伯拉罕受了割礼的记号,只是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 义的印证,而如今的犹太人却把受割礼当作他们自以为义的凭据。他们忘了“外 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 2:28)
神赐犹太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 3:20)他们却把有律法,且自以为 义地认为“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又深信自己是 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 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 2:18-20)但他们忘了,“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 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他们不知道“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 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 他的都得着义。”犹太人不认耶稣是神的儿子,他们把主钉在十字架上。
这就是犹太人自己的“义”。他们自以为的“义”。
今天,作为基督徒的我们,自己的“义”又常有什么表现呢?
当我们觉得能信主是因为自己比别人更善良,更有道德,更有精神追求,而 没有认识到,我们都是罪人,只所以能信主,只因神的恩典拣选,我们都是不配 的,我们就是在“立自己的义!”
当我们虽然每日读经,常常祷告,主日礼拜、弟兄团契也从不缺席,却自认 自己突然“高大上”起来,觉得自带光环,并有了向神索要恩典,寻求欲望满足 的权利,我们就是在“立自己的义!”
当我们自以为“行的更义”,口中“哈利路亚、感谢神”不离口,也“大发 热心”地做许多好事,自表虔诚,而内心没有爱,没有感恩,在肢体和他人面前 没有生命的谦卑和顺服,有的只有苦毒,只是分别时,我们就是在“立自己的义!”
当我们总是凭着个人的喜好,有限的理性,就来论断、感觉和评判神的道有 没有道理,合不合“人性”,狂妄地试图明白神一切的奥秘,总不忘向神伸张“我 们人的权利”时,我们就是在“立自己的义!”
当我们自以为能掌握神的真道,而从来不愿意完全放下自己,用新生命去经 历神的真道得着我们,掌握我们时,我们就是在“立自己的义!”
我们在天上的父啊......求你为着你的名,让我们不要从万事万物中看到自己, 求你让我们从万事万物中只看到主耶稣基督,求你让我们少些“我认为......我觉 得......我喜欢......我需要......”
祷告奉主耶稣基督怜悯、恩典、荣耀的圣名祈求。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