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100多天的范冰冰终于有消息了!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
10月3日上午,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55亿+0.33亿+2.4亿
+2.39亿+94.6万+
0.51亿+0.65亿=
8.83亿
事情曝光后,范冰冰于昨日发表了道歉声明。
明星站在金字塔的顶端,作为公众人物,本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社会传播正能量,然而,她们在金钱利益面前,丢失道德,不能自我约束,他们触犯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问题,更是触犯法律法规。
经央视播出点名后,范冰冰的演艺事业,也将面临终止,恐再难恢复当年的盛景,最终不过也是惨淡收场。而“阴阳合同”在娱乐圈并不罕见,签订“阴阳合同”也成为影视明星变相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所谓的 “阳合合同”将报酬标得很低,用于欺骗税务部门,而“阴阳合同”才是体现真实报酬的合同。
“阴阳合同”早已成惯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席月民曾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一些内地歌手、影视演员的演艺合同,有的连公章都没有,给个人偷漏税造成极大“可利用空间”,同时,经纪公司与制片方制造假合同偷漏税也已成为影视行业公开的秘密。
涉嫌偷税漏税明星不完全盘点:
1、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元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表演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媒体报道后,导致全国公愤,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高达60多万。而5年后,毛阿敏再次堕入税案风云,依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偷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2、刘晓庆因偷税入狱
1996年刘晓庆成立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接了不少单子,但为了多赚一点,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进行刑事拘留,经法院审判在铁窗内待了422天。
3、林志玲补税140万
2016年,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局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台币,随后,林志玲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抗税失败,虽然罚135万余元台币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台币(约合140万人民币)税金。
4、大S、小S补交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5、韦唯身陷“逃税”风波
2009年,有媒体报道称,瑞典税务机关指控韦唯逃税,4500万资产可能被冻结,对此韦唯经纪人作出回应:瑞典的指控依据并不属实,韦唯是中国籍艺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纳个人所得税。其律师发表声明,称已向瑞典税局说明财产状况,而瑞典法院目前也已撤销指控。
6、吴宗宪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台湾税务部门从2000年度盯上吴宗宪旗下事业体,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税款案进入诉讼程序,吴宗宪全都输掉,法院认定其需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7、萧蔷漏报个人所得税
2011年,台湾税务部门称萧蔷漏报其参演内地电视剧所获得的226万酬劳,且同时漏报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万薪资所得,应补税400万,并裁处204万罚款。
8、任贤齐补税265万新台币,罚款149万新台币
2008年,任贤齐被台湾有关部门要求补税和交罚款共计414万新台币,原因是10年前他拍摄连续剧《笑傲江湖》时未将327万新台币片酬纳入所得报税,又漏报公司业务报酬690万新台币。最终法院裁判任贤齐方面补税265万新台币,罚款149万新台币。
明星偷漏税的后果有多严重?
大部分明星偷税漏税最后都以补缴税款并罚款的方式告终。但是,即便有严厉的国家税法,还是阻挡不了一些艺人的贪欲。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明星偷税漏税有怎么的后果?
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刑责:一是,逃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现在一些明星的巨额出场费已经到了无法让人忍受的地步,他们的费用甚至超过了影视制作费。 其实明星的片酬收入都是税后收入,他们在与制片商签订时就会商定个人所得税由制片方缴纳,这也是公开的秘密。
中国的影视剧为什么拍不好,很多烂片,就是因为演员的片酬占整剧的投资比例太高,剩下不多的投资用在场景、制作、剧务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可想而知能拍出好剧吗?
明星偷税漏税,到底是谁做了明星偷税漏税的帮凶。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些明星的经纪人无形中充当了这样的角色,因为很多费用往来其实是经纪人在中间经手,那么这些经纪人大部分都知道自己的老板是不是偷税漏税。如果他们明知不报,或者是从中分取利益,这样的行为自然可以视为偷税漏税的帮凶。而另外一些为明星提供屏障的社会关系的人物,在明星的偷税漏税中似乎都扮演了一种不光彩的角色。
对此,有人呼吁国家能够考虑制定政策,把明星的出场费由税后改为税前;还有人呼吁给个人收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让那些私下勾当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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