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分国界!德国《家庭法》之《暴力保护法》,紧急程序:申请保护,免受暴力侵害

前言:

“家暴”不分国界,通常受害者均为女性和儿童……

记得一年多以前我曾有过一次家庭法事务咨询。对方是女性,告诉我她的先生精神方面的问题。常常因为一些小事情就会大发脾气,虽然对她和孩子还没有使用暴力,但是有一次发生的事情让他们感到了深深的恐惧……

在一次争吵过程中,对方拿枪(有持枪许可)指向自己,威胁要自杀,在此过程中还因情绪激动而不断的挥舞手枪。虽然最后没有发生什么“不幸”,但这件事情后,她和孩子便终日生活在了惶恐与不安中……

当时她问我:我该怎么办?

我给她的建议就是:你当时聪明的录下了整个事件经过的视频。现在应该要马上去警局报案,将视频和情况说明后,他们会给予你和孩子“安全保障“。一再的妥协与忍让一定不能够帮助你有效的解决目前的状况和问题。之后如有问题,可随时再与我联系,我会尽我所能提供帮助。

……在那之后我再没有听到她的消息,也不知道她和孩子是否安好……

在德国,事实的暴力伤害行为或所谓的“冷暴力”伤害都是家庭暴力常见形式。

那么……今晚,我就先来聊聊有关“事实暴力伤害行为”产生的情况下,受害者应如何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暴力保护法(Gewaltschutzgesetz ,简称GewSchG)》(GewSchG第1-4节)是一项预防性民法,旨在防止暴力和骚扰行为,其中的规定意在保护受害者免受犯罪者的暴力袭击。这不仅包括人身攻击,亦包括造成的心理影响,例如日常骚扰或电话恐吓等(包括通过WhatsApp,Facebook等网络社交APP或平台),详情可参阅 § 1 Abs. 1 Satz 3 Nr. 4 GewSchG.。

由于这是一项预防性保护,因此如受到暴力威胁即可针对暴力行为启动该诉讼程序(GewSchG第1(2)条第1款)。提出申请后,主管法院可以发布各种命​​令,例如,可以根据GewSchG第1节第1款第3项第1至5款发布禁止令:禁止

1. 进入申请人的家

2. 在申请人住所周围某个区域的住宿

3. 前往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地方(例如工作场所)

4. 与申请人联系(亲自,书面,电话,通过第三方等)

此外,根据GewSchG第2条的规定,如果发生GewSchG第1节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可以申请将合租公寓提供给(申请者)个人使用。

问:故意违反禁令者会怎么样?

答:则有可能被监禁一年或根据GewSchG第4条处以罚款。

条件要求:

启动此项司法程序,必须确认案件的事实,即:确实发生了暴力行为(申请人必须要对证词进行宣誓,此外当然也还需要参考:律师意见、司法审核、证人证词及医疗伤情鉴定证明)。这些可以通过家庭法院或委托律师来完成。申请提交后,法院将立即以简易紧急程序做出司法裁决。

根据《家庭法》第§214第1段第1款,法院可以依据GewSchG第1节规定,无需对被指控方进行听证(只要申请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明),即可下达临时禁令。通常这个过程只需要几天时间。

可以出示以前的警方报告、伤情医疗记录等,以做进一步证实。如果有证人的情况下,提前准备:确认证人可以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词、是否愿意出庭作证等。

特别要提醒的是:申请截止日期为“家暴事件”发生两周后(即:申请要在14天内提交)。临时禁令的期限也是有限的,通常为6个月。但是,如果对方有进一步违法行为,可按GewSchG第一条中的第二款申请延长(禁令)。

《家庭法》的第51条第1句第2款中规定:“表面证据确凿”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即:被认定当前提供的证据已经充分了)。但是,如果有证明表明申请人是一个“不诚实”、“信誉不佳”的人,对方亦可提出反诉意见。

因此……诉讼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收集证据的手段。在防止暴力的诉讼中,民事诉讼法(ZPO)的通常收集证据手段也是合适的。即:

1.  必须提供所有真实的信息(个人信息及证据),包括进行宣誓确认。

2.  不采纳尚未被证实的证据。

结语:

多年的法务工作,让我总是反复的在“感慨“:

法律的规定太“复杂“……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不是一般普通人可以容易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我们:有”权力“亦有”义务“。

我的德国律师搭档当初曾对我说过这么一段话:“Man hat Recht und ob man das Recht bekommt, sind zwei Sachen. In der Realität ist das aber, um das Recht zu bekommen, muss man dafür kämpfen. (有权力和能否得到权力是两回事儿。现实中,为了得到权力,我们必须要争取(斗争)。当年他半夜对我说的这句话……让我终身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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