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能够单方面辞退劳动者有着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还是有许多的单位肆无忌惮的将劳动者辞退,可以说这类公司的行为就是在欺负劳动者不懂法,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当劳动者被公司违法辞退的时候,该怎么办?
案例:
2013年4月,老张入职深圳某公司后,被单位负责人派往某地担任保全工作。2016年6月份,老张在乘坐公交车上班的路上与人发生了口角纷争,随后双方在民警的协调下达成了和解,均没有追究双方的责任。
本来也不是什么太大的事,谁知道老张的公司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一时间就将老张召回来询问情况。2016年7月份,该公司已老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其辞退。老张对公司的处理方式十分不服,随后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老张的诉求,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老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
案例中老张的行为其实只能算是民事纠纷,而且最终双方已经在警局和解结案了,这种情况其实不算是严重的违法违纪。况且老张发生口角纷争的行为在其工作区域之外,并没有对公司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况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也规定了,因为公司做出的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引发劳动争议的话,公司方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从上述案例来看,单位并不能提供任何老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证据,所以单位辞退老张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的收入已经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则按照职工月工资平均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说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违法辞退的2N赔偿。
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行为都是不合法也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个时候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当坚决地站出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职场上法猫猫不想让你受任何委屈。
文章来源-法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