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对象添加进集合,集合会拥有对象的所有权,与之相对,把对象从集合中移除,集合会释放对象的所有权。
要保证父对象被释放前子对象就被释放了
什么是父对象什么是子对象,是如何被定义的?
作者能否说明白一点。
从书中说明的例子可以看出父对象可以生成子对象,子对象是通过父对象生成的,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吧,就是生成对象的对象是父对象,被生成的对象是子对象。
这也是针对MRC而言的。
其实作者还是想说为了对象不销毁就先retain一下,然后为了防止内存泄露就release一下。
拥有某对象的对象要负责对被拥有的对象的释放。
copy对象的操作,需要释放被复制的对象。
retain仅仅是部分拥有某对象,需要在不使用的时候释放该对象。
在大多数情况下,接收了某对象,不拥有该对象,也就不需要释放它。
通过简便构造方法创建的对象是不需要releas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