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股票的交易时间如下图所示:
每个交易日
9:15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其中9:15至9:20既可以委托下单,也可以委托撤单,9:20至9:25则只能委托下单,不接受撤单请求;
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收盘集合竞价只接受下单,不接受撤单。
证券交易撮合规则: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集合竞价时,撮合规则: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四)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五)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六)开盘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的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撮合规则: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四)连续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的收盘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