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盗版,我们可以列出它的成百上千条罪状,可谓罄竹难书。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版权人利益、危害公平竞争、打击创作热情等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但今天,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谈盗版这种现象。
讨论任何问题,皆须在主体对象内涵方面达成一致,否则形如鸡同鸭讲,风马牛不相及,毫无意义。何谓盗版呢?盗版(又称“翻版”)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以及以此行为制成的侵权产品。
在工业时代,互联网尚未普及,人与人之间的连接远没有今天这样紧密,更没有网红经济、社群经济、知识付费等新颖的字眼。那是一个高度中心化的时代,出版社编辑是老大,他们把持着大量的信息与资源。一本书,能不能出版,编辑说了算。过不了编辑这一关,根本谈不上问世。作者吭哧吭哧写完一本书,自然要保护自己的版权利益,这是他的身家性命。于是,知识产权诞生了。
但是,今天的世界,早已不再是工业时代,而是网络经济时代或者说后工业时代。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在快手唱首歌就能出名的时代,是一个自家的狗卖个萌都能出名的时代。今天的写手,在电脑前敲几个字,发到网上,倘若网友认可,编辑都要来求你给他出书。说不定,在工业时代,《明朝那些事儿》早就被编辑扔垃圾桶了。
今天的作家,主业是讲座,副业是写书,版税早已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不妨设想这样一种场景。一本书,正版40 RMB,盗版15 RMB。本来嫌正版太贵而不买的那群人,因为有了盗版,他们也花钱买了这本书。看完之后觉得这位作者写的书不错,他会怎么做?他会顺手关注这个作者的微博,顺便发条朋友圈,感慨一下这本书有多好,他会像自己的朋友推荐这本书。这位作者因为得到很多人的关注而成为大V,成为KOL。这样就有公司请他去做讲座,请他去代言。这里面难道没有盗版的贡献吗?我们往往只关注那些看得到的损失,而那些看不见的收益,我们却习以为常地视而不见。
毋庸置疑,盗版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利益。但是如果评价一件事情,仅仅是一股脑地数落它的罪状,而忽视它带来的隐性收益,这未免太不客观了。盗版的危害大,还是利益大?不可说,说出来恐怕那些从事知识产权的法律工作者就要集体抗议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