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来源:中国作家网 | 2019年12月11日15:54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军队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至少含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15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至少含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并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3)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3部(至少含2部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
(4)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50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或公演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学理论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2部。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8年以上,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在地市级或区县级作协、文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3)在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8年以上,成绩突出。
若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的要求。
6.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7.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上述对文学成果的要求。
8.关注和鼓励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的入会申请。
二、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同属省级作协和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2.中央和国家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中国作协个人会员推荐。
3.军队系统申请者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向本会推荐。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中国作协每年1月至3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4月至5月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咨询,6月至7月书记处讨论审批新会员,经公示后,公布当年度新会员名单。
(一)网上填写申请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需在每年1月至2月登录中国作家网,进入当代文学信息库个人会员申请系统,如实、规范填写申请信息。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网上填写申请后,根据申请进度提示,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本人亲笔签名齐全;
2.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
(2)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期刊、报纸发表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20万字。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5)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3.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提供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由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3月底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提交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中央和国家机关申请者应按照要求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
(三)专家咨询
中国作协创联部每年5月组织专家咨询,按文学门类提出审读意见,同时征求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供专家组参考。专家咨询主要发挥咨询、评议、推荐作用。
1.中国作协会员发展设专家库,入选专家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定,专家库每三年调整一次。参加专家咨询的成员从专家库中遴选产生。
2.专家咨询采用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本组专家投票过半数方为通过。
(四)书记处审批
每年6至7月,中国作协书记处对专家咨询推荐名单及团体会员重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并投票,不另行提名,审议批准得票过半数者为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五)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中国作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创联部核查后,报书记处研究。
(六)公布
新会员名单以中国作家协会公报形式在《文艺报》、中国作家网公布。
(七)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接到正式入会通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四、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专家咨询会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退出咨询工作。
3.书记处成员不对专家咨询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3.除中央和国家机关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5.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申请者另作规定。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咨询。
八、本办法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中国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