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是一种精神意识,它十分的复杂,包含个体对人对物的喜好及由此衍生的各类程度的情绪和立场。人在对自我的认知以及对外的探求过程中逐渐明晰了对人和物的判定定义继而在个体内心建立了对人对物的识别模型。我们因此形成了对自身、ta人以及外界事物的基本态度并建立立场——憎恶、喜爱和中立。
“情”之存在为一切实体物质。我们因喜爱某人或某物而特别愿意去建设ta成就ta,但也会因其在个体内心的情感依赖程度和价值不同,我们付诸不同的行动并情感。当我们付注的情感特别浓厚时也就意味着我们对ta的期待越大,但这种情感的建立和维持需要事物一直处于预期的方向和进度发展,否则我们就会对ta逐步丧失信心并降低情感的投入,到最后当特别失望时我们又该去憎恨ta了。我们憎恨某人或某物,无论表面如何表达,但内心一定有着特别明确的立场甚至有着恶毒臆测,我们其实巴不得不喜的事物尽快败落消亡。
人因为有着这样的情感和意识才从万千物类中脱颖而出进而创造了无限光彩的文明。这些情感和意识能力的出现和不断进化一方面促使着人类的创造能力的涌现,但另一方面又在不断地影响着个体对于自身以及外部事物的评判甚至许多时候导致主观意识的误判。
我们会因“情”而专注于某人某物而成就自我和ta人,同样我们也因“情”而抛却某人某物而造成许多悲剧。因此我们必须认知到意识、情感存在着导向偏差,也必须承认因为这种偏差的存在会导致我们对于外部事物产生偏见,从而影响我们的判断和行为。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影响才有可能克服个体存在的种种性格、情感方面的缺陷从而不断去完善自己的价值世界、情感世界和人生计划。
因此人生应有“情”甚至多“情”,但对“情”应该有着理性的分辨,既不盲目投入也不偏见鄙弃,做到正确认知、全力付出、平静期待,从而尽自己最大能力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