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是4月的生日,到现在已经三岁一个月了。在她再有两三天就满三岁的时候,突然间长大了,总要一个人尝试着做些事情。都说三岁是人的分水岭,果然如此。从自己走长路开始,她一个人坐了碰碰车,一个人坐了旋转秋千,还要自己去上幼儿园。
那天傍晚,她非要陪我去西门的菜市场买菜,我告诉她要走人行道,这里相对安全;那边是行车道,相对危险。她一路上一直重复着分辨人行道和行车道,算是记住了。过了几天,她又要陪我去东门的倍全超市买酸奶,在小区的路上遇到一只漂亮的小狗,只见它噌的一下跑向行车道,并歪七扭八的跑到了马路对面。闺女见状,大喊道:“小狗,小心点,那是车道,你不能在上面走,很危险的。”我惊讶的笑问道:“哦,那它应该在哪里走呢?哪里安全?”她说:“狗道啊!”我:“哈哈,狗道?哪里是狗道?”她左看右看,环顾了一周,指了指脚下的路:“走这里啊,这是人行道,也是狗道。我们是好朋友。”我很惊讶也很感动:“你真棒,孩子。你说的真好,狗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她随后补充道:“人类也是狗的好朋友。”
这是刚满三岁小姑娘的内心世界,多么明朗,多么阳光。是她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一股来自最原始的能量,自然界中的万物本身就是一家,不分什么三六九等。
我以爱的名义引导她正确的走道,她回报我的却是更深层次的善意。
春节过后的某一天,我们回到了济南的家。那时候,乍暖还寒。我独自推着闺女在大街上游逛。路过一个水果摊位,一位环卫工阿姨在和摊主聊着什么。我看到大椰子绿油油的,很新鲜,就准备给闺女买个解解渴。在我问价的时候,环卫工阿姨一直慈祥的冲着闺女微笑,于是我决定买两个,要请阿姨喝椰汁。开始,阿姨一直推让,但在我执意付完钱后,她还是很愉快的挑了一个。阿姨说她遇到了好人,我说这没什么,话音未落我就急忙推着闺女离开了,就为省下一些不必要的难为情。送人玫瑰,手留余香。阿姨不知道我们才是真正的受益者,正如倪萍在《姥姥语录》里多次提到的“身教重于言传,给予比得到更让人开心,爱会越分越多”。我不仅获得了给予别人的快感,还给闺女上了一堂廉价却很生动的课。那个时候她大概2岁10个月,应该已经能够听懂很多事情。我告诉她:“穿黄衣服的是环卫工奶奶,她会把我们的城市和街道打扫得干干净净,她在给我们帮忙,很辛苦,所以我们应该请她喝点东西。”闺女似懂非懂的一边点着头,一边喝着椰汁。5月11日,天气很燥热,大约11点左右,闺女红着小脸跟奶奶从外面回来了,我要出去洗个头。正好在单元楼门口遇到她们,我让她先跟奶奶回家,我去洗头,一会儿就回来。闺女像个小大人似的对我说:“妈妈,你别出去洗头发了,回家自己洗吧。外面很热,热着你了咋办?妈妈,奶奶,还有我,都回我的家,请喝一杯茶。”看闺女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我实在盛情难却,于是就跟她们返回了家。我们一人一杯温开水,闺女喝了一口就有点不乐意了,着急的说到:“怎么没有茶啊?我要喝茶!”无奈,娃儿爸说:“给她放几粒苦荞麦吧。”于是,不一会儿,她就美滋滋的连嚼带喝的,让一杯苦荞茶进肚了。看着她满足的小样儿,我们乐在脸上,甜在心里。
我以爱的名义给她讲请环卫工奶奶喝椰汁的道理,投桃报李,便有了今天她请我们喝茶的故事。或许这连贯性不是很大,是我想的太多,但这两个情景不是惊奇的相似吗?
我一直在想,我要努力做一个浑身通透、会发光的人,即使光芒微弱,照不太远,但至少能够照亮自己和我的孩子。在我们前行的路上,不摸黑,少碰壁。做一个对社会有益而无害的人,做一个让别人不太讨厌的人,并争取做一个很温暖的人。
昨天晚上,我们为孩子和自己买保险,跟朋友谈起受益人的问题,朋友劝我多看些法律方面的书,以后可以教导孩子。我明白多看些书,多学习点法律知识丰富自己很重要,至于用法律引导孩子嘛,暂且不必。我觉得在她们幼小的心灵上,多撒播些爱和自由,让他们懂得遵守一些常规的秩序就可以了。
不需要法律的捆绑,也不需要教条的约束,所有的一切,都应以爱的名义,种下善因,收获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