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昨天的文章,进一步了解一下受害者有罪论。
很多情况下,案件发生的时候,大家最先怪罪的便是受害者。
受害者有罪论来源于人们普遍持有的一个信念——公平世界信念。
简单的说,就是人们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善事应当得到福报,做恶事应当得到报应。发生怎样的事情,之前肯定做过其他事情导致的,有果必有因。
受害者有罪论给予人们心理安慰。
例如,强奸案发生,大家会责怪受害女性。“谁让她这么晚还不回家”、“谁让她穿得那么暴露”、“谁知道她是不是自愿的”......明明是受害者,得到的谴责却比犯罪者更多。
他们认为“无风不起浪”“一个巴掌拍不响”。
但是反言之就是,“我早回家一些,肯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我穿的保守一些,这肯定不会有人非礼我”、“对这样的事情我一点也不情愿,这种事一定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
说到底是因为心里的恐惧与不安。
“说到底还是因为人们心里对犯罪分子的恐惧,人人都怕不好的事情发生自己身上,如果把犯罪事件的原因归在犯罪分子身上,那人们就完全失去了对这种事情是否发生的掌控,因为人们控制不了犯罪分子,但是如果把原因归结在受害者身上,那人们就仿佛有把握这件事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 ——豆瓣,一颗大栗子
于是,有些人面对悲剧,最先开始攻击受害者,以维护自己的安全。
难道真的自己做好防备,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
犯罪者给予受害者躯体上的伤害,无知的键盘侠带来的是心灵上的创伤。
我们不该为犯罪者找理由!
无风也可以起浪。
一巴掌也可以拍的响。
不信的话......
我们不该为犯罪者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