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说过了国内信托法规体系的“一法三章多规”,然而正如古语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完善的执法、监管、自律机构方可使得法律法规得以施行。因此,本篇继续以数字为标题和架构,阐释被概括为“一体三翼”的国内信托监管机构,即银监会信托监管部(以下简称“银监会信托部”)、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信托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基”),它们分别代表了国内信托行业的政府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市场约束机构、安全保障机制这四大方面主体。
(注:银监会和保监会2018年初合并为银保监会,其新的部门设置尚未出台,为避免混乱,银监会信托部下文仍统一表述为“银监会信托部”)
一、银监会信托部是实施信托监管行为的政府机关
信托行业的监管职能原归属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以下简称“非银部”),后随着信托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银监会于2015年1月新设立信托监管部,原属非银部的信托行业监管职能划归信托监管部。银监会单独为信托行业监管设定独立部门,意味着信托公司在监管层面不再与金融资产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P2P个体借贷公司等金融业“非正规军”相提并论,而是有了自己单独的“班主任”。事实上,信托公司不论是注册资本规模、资本充足率要求,还是行为监管方面的要求,虽然不如银行,但均高于非银部监管的前述非银金融机构。银监会信托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对信托行业实施监管行为,是履行信托监管职能的政府机构。
二、中国信托业协会是国内信托行业的自律组织
中国信托业协会作为国内信托行业的自律组织,设立于2005年5月,距离新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的设立已有26年之久,而这26年的历史也是新中国信托行业“大乱到大治”的历史,“大乱”与当年行业协会的缺位不无关系,而信托协会在《信托法》生效后不久设立也意味着“大治”时代的到来。西方发达国家多年的市场实践证明,大多数市场行业的规范运作特别是金融业仅依靠政府监管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事倍功半甚至不现实的,监管机构的“触角”不可能渗透到行业的每个角度,而恰恰相反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实践通常是先由市场主体自发成立行业自律机构,例如行会、公会、协会等,通过一系列自律自治规范约束具体市场行为,政府再随之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形成“大市场、小政府”的格局,可以说行业自律机构是连接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桥梁。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乃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了政企合一,也就无所谓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市场主体之分,例如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央行,又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又是行业自律组织,又是政策性银行,又是商业银行。基于国内先有监管,再有行业自律组织的思路,国内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和西方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内自律组织通常为半官方机构,最早由政府监管部门牵头主导发起,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仍有较为明显的政府背景;而西方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则为纯民间组织,为市场主体自发成立。当然,在充当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桥梁这一点上,国内外自律组织的角色是相同的。
三、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是信托交易的市场约束机构
中信登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设立,其定位为信托业的信托产品及其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息统计平台、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平台及信托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体三翼”中最晚设立的机构,而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银监会《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登办法》)。根据《信登办法》,信托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即过渡期之后发行的信托计划必须在中信登进行登记。尽管中信登的职责为管理和维护信托登记信息,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数据的依法、合规使用,并不直接对信托登记信息内容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记录信托登记信息的平台和数据库,并保证其公开、公正、透明,为监管机关和自律组织提供最基础的监管依据,也从另一方面督促信托公司真实、合法、安全地进行信托信息的登记。
四、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公司是信托交易的安全保障机构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句话同样适用于作为投资工具的信托。既然市场风险是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无法避免的风险,那么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在诸多风险规避工具中,行业统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机制的物质基础。在这样的监管思路下,中信基应运而生。中信基于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设立,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银监会、财政部《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保办法》),其规定了信托公司须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资金信托计划和财产信托计划须另行认购,在规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置风险,保护了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一体三翼”搭建完毕标志着国内信托监管机构体系的初步完善
由上文可见,“一体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毕标志着国内信托监管机构体系的初步完善,特别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两三年的设立反映出国内信托监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确,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托监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