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构成,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已经公益性组织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名称
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全体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后解释前全部以合伙企业收益的营利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的一般规则
具体执行方式
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非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决对禁业禁止"和"相对禁止自我交易"
普通合伙事务的决议
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通过
全票决
普通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有约定按照约定
无约定,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分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的代表权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
普通合伙的入伙、退伙和继承
入伙
退伙
继承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仅以专门的技术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
人数2-50
名称,有限合伙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