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一天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了。一般来说,元宵节过后,这个年也就算过完了。这个春节,简书里发出了许多关于“过年”的文章,从春运、出行、年俗、餐饮风味、年味变化等各个方面,给读者全面的灌输。而今,年快过完了。我这里要说的话题,是压岁钱的问题。
中国的春节,也就是过中国年,有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特别是大人给孩子压岁钱的习俗。这似乎是一个不变的定律。这个习俗,不但不会消亡,还演变出许多新形式,压岁钱给得还越来越多。年以,这压岁钱就牵出许多的问题。
说起压岁钱,其来源与一些传说有关。
关于压岁钱,是有许多传说的。可能不同地方,不同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传说。这些传说,都是说人们对“年”的崇敬心态。这里就列出一种传说——
大家都知道每年除夕的晚上,孩子们都能得到长辈们的压岁钱,这里面还有一段来历:传说古时候有一种叫“祟”的妖怪,他有一个黑色的身子和一双白色的手。专门在每年除夕晚上出来,摸摸熟睡孩子的脑门。孩子被祟摸过后就会发高烧,病好后也会变得疯疯癫癫。人们怕祟再来伤害孩子,就整晚点着灯不睡觉,使祟不敢来,这种做法叫做“守祟”(守岁 )。据说以前嘉兴府有一户姓管的人家,有对夫妻老年时才得到一个儿子,对儿子十分珍爱,就连夜逗儿子玩,这个孩子用红纸包了八枚铜钱,当他睡下时,把包着的八枚铜钱放在枕头旁边。半夜里,一阵阴森森的冷风吹过,又黑又矮的祟正准备用它的白手摸这个孩子的脑门时,忽然,小孩子的枕头边发出了一道金色的光芒,又黑又矮的祟一边尖叫一边逃跑了。于是,这件事就传开了。大家纷纷模仿这件事,在每年除夕的晚上用红纸包上钱给孩子,祟就不敢来伤害孩子了。就因为这件事,人们把这种钱叫做“压祟钱”,由于“祟”与“岁”同音,日子久了,人们就把它叫作“压岁钱”。
现在,人们不再有那么多的崇敬心理,说白了,就是过年的时候给孩子们包个红包。我们小时候,就你这个传说中说的,除夕夜,等我们睡下了,父母才把包好的压岁钱红包放到我们的枕头低下。那个时候,压岁钱只有一块或是五角的, 但我们从来不争多少,给多少是多少。
那个时候的压岁钱,我们几乎是舍不得花的,最后还是拿出来贴补家用,我们从来都没有什么异议。比如说,春天的时候,青黄不接,父母把我们的压岁钱拿出来去买粮食,不然全家人得饿肚子了。这个时候,我们就觉得,这粮食来之不易,这粮食煮的饭,比较神圣。
一般情况下,除夕夜只有父母给孩子压岁钱。但到了正月,从初一开始,就会有其他的长辈给红包,那也叫压岁钱。给压岁钱,其实孩子不能做主收还是不收,这都是家长与亲戚朋友间的博弈,他们会推来推去,最后收下了。但是家长又会给对方的孩子红包——压岁钱,他们也是推来推去,最后收下了。其实,这些压岁钱,说是给孩子的,一般都还是由家长收着。那个时候流行一句话,就是:小孩子家家,要钱干什么?那个时候确实是这样,小孩子家家,有钱也没处花去。
现在,压岁钱也与时俱进了。
现在,给孩子的压岁钱,就是给孩子的。孩子小,不理事,父母也会给他们记着存着。手头再紧也不会动用孩子的压岁钱。等孩子大些,父母就把这些压岁钱讲给孩子听,这是一种爱的传递,是好的做法,无可厚非。但随着压岁钱越来越多,孩子越来越大,再加上一些媒体对此事的宣传,那么,压岁钱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春节压岁钱,越封越大,让孩子充分体会到不劳而获的快感,单靠几句美言就能获得赞誉,又有法律专家提出压岁钱父母不得侵权挪用。好好的风俗,已变得面目全非,礼仪之邦之礼仅存形式了。可以这样说,腐败之风,从娃娃培养起。春节假期,成了吃喝场,攀比场,麻将场,迷信场。无人谈历史,谈经历,谈友谊,谈传承。压岁钱的风俗已经演变得不纯了。
记住,压岁钱里有法律。
看看法律人士对压岁钱的法律问题的解读:
一、压岁钱属于对孩子的财产赠与,所有权属于孩子。
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受赠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父母所给还是亲戚朋友所赠,在钱款交给孩子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孩子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父母无权将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监护人可以代管压岁钱,不可私自挪用。
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上述款项。但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是违法行为。
孩子的压岁钱,不是不可以动用。像上面第一条最后所说的,孩子的压岁钱是孩子的,父母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看来,在这个问题上,父母们、孩子们都要学学法律。不过过于纠结压岁钱的权属和使用,就背离了给压岁钱的初衷。
关于压岁钱纠纷已经有判例了。
每逢新春佳节,孩子们都会收到长辈给的压岁钱。一个春节下来,压岁钱少则几十元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那么,这笔压岁钱到底是属于孩子还是父母呢?广州一对父子就因压岁钱的归属问题引发纠纷,闹上了公堂。(2月15日《云南网》)
压岁钱的保管和使用问题,一直是年节过后的热点话题。父母和孩子对此可谓是“心有千千结”。尤其是随着孩子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父母因挪用孩子压岁钱而遭“无情起诉”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报道中这名父亲就因挪用孩子的压岁钱,被儿子起诉到了法院,并且法院支持了孩子索回压岁钱本金及利息的诉求。本案的胜诉,给那些习惯性挪用压岁钱的父母们敲响了警钟,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虽然管理和使用压岁钱是家庭私事,可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由此可见,父母等监护人只有保管孩子压岁钱等财产权益的义务,而没有占有支配压岁钱的权利。很显然,挪用孩子压岁钱的做法不仅是一种价值观念的走偏与错位,也是一种违法侵权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在父母挪用孩子压岁钱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这起案件的判决是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典型意义的。“挪用压岁钱被起诉”给那些想方设法占有孩子压岁钱的父母上了一堂法治课:处理孩子压岁钱问题时需多些法治理性,少些主观随意。
年过完了,我的压岁钱呢?
过两天元宵节,这个年就过完了,孩子们也就陆续开学了。这期间收了不少的红包呢,孩子们想买一个自己中意的玩具,或者留着他用,他们不想让父母代管,这钱由自己掌管,心里舒坦。
查了一下简书,这两年春节,都有关于压岁钱的文章,总的看也不少。压岁钱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真不是一两篇文章能够说尽的。所以这里就不多说了,抛砖引玉,希望大家参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