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一枪打出了法印战争与欧洲的七年战争,伏尔泰针对此事曾写道:「从美洲击出的大炮令欧洲陷入一片火海。」他的叙述是夸张了点,因为华盛顿只下令开枪,并没有开炮,而霍拉斯‧瓦波在《乔治二世统治时代史(The History of the Reign of George II)》之中写的就比较精确:「弗吉尼亚小伙子从蛮荒中射出的枪弹,令全球陷入火海。」
当华盛顿搞出了这么大的飞机,自己也无法置身事外。开战后,华盛顿很快就面临人生第一场败战,在他自己盖的必需堡向法军投降,这是他日后成为「常败将军」的开始。
随后,英军发动反攻,华盛顿为了一雪前耻,自告奋勇加入布雷德克将军率领的远征军担任向导,这场远征的目标就是杜根堡。虽然远征军的军力远胜过法印联军,但是却打成了个大惨败,华盛顿本来只是来当向导的,在英军崩溃的当头,身为军官的他挺身而出指挥撤退,其英勇与镇定的表现让人印象深刻,这也是日后他成为「撤退战之神」的开始。
布雷德克将军之死。来源:维基百科
三年后,英军又发动了一次雪耻的富比世远征,这次华盛顿也躬逢其盛,但是在整个远征过程中,不仅没有半点战功,还发生部下与友军自相残杀,他不得不闯进火线把部下的枪口打掉以阻止互射的乌龙事件。最后,杜根堡的法军引爆了杜根堡后自行撤退,让远征军不战而胜,但这并非远征军的功劳,而是因为北路英军截断了他们的补给所致。
华盛顿参与的两次远征路线,下方路线为布雷德克远征,上方路线为富比世远征。来源:维基百科
尽管华盛顿在整场法印战争中,实在无赫赫之功,不过战争的洗礼,让他了解了英军正规作战系统的长处与缺点,也见识了印地安人的散兵游击战方式,更有了领导统御的经验,日后他能领导美国大陆军,基础就是在此时打下的。
法印战争时期的华盛顿。来源:维基百科
华盛顿也在战争中第一次体会被媒体扭曲的滋味,华盛顿曾于家书中说过他在朱蒙维拉事件时,并没有被子弹吓到,《伦敦杂志》的编辑或许觉得华盛顿的说法不够戏剧性,自作主张加油添醋,说成华盛顿认为子弹有「惊人的魅力」,报导被有从军经验的英王乔治二世看到,他很生气的说:「上帝绝对不会认为子弹有魅力。」
无论如何,在法印战争结束后,华盛顿光荣退役,紧接着他娶了一位富有的寡妇马莎,身价更是不凡,在社会上的地位等比升高,华盛顿一方面尽身为名流的社会责任──担任教区代表、市议员等等──公暇之余,最热爱的活动就是经营他的农庄,研究怎么发展更高效率的农业。
华盛顿的爱妻马莎。来源:维基百科
在这段短短的战后时光,殖民地人因为母国英国战胜,对英国的支持度升到最高峰,没人想象得到,才短短不到十几年的时间,殖民地就会爆发独立战争,而使得一七六零年即位的乔治三世、与乔治‧华盛顿这两个乔治,彼此成为毕生最大的敌手。
乔治三世。来源:维基百科
乔治对乔治,其实两人的相似之处意外的多。
首先是名字,乔治‧华盛顿的命名来自于出生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二世,而乔治三世的命名当然也来自于祖父乔治二世,两人的名字不仅一样,取名的原因也一样。
两人年龄相差也不大,华盛顿一七三二年出生,乔治三世一七三八年出生,华盛顿大他六岁。
两人的婚姻都不浪漫,华盛顿娶了马莎是为了「门当户对」,而乔治三世与王后夏洛特竟是结婚的当天才认识的。但是这两对夫妻的婚姻都很幸福,马莎成为华盛顿一生重要的支柱,而英国国王常以情妇之多恶名昭彰,乔治三世却终生没有情妇,最喜欢跟夏洛特窝在一起吃烤羊腿。
乔治三世的爱妻夏洛特王后。来源:维基百科
两个人也都很少出国。华盛顿一辈子只出国一次,那是十九岁时,随兄长劳伦斯到加勒比海岛国巴巴多斯斯,此后就再也没出国过了;乔治三世则终生都未离开英国,连他在汉诺威的封地也从来没去过。
两人都是由家教启蒙教育,华盛顿学习数学、几何学、簿记、地理、三角与测量学,乔治三世身为王室家族,学习的项目就更多了,他学习物理、化学、天文、数学、地理、历史、德文、法文、拉丁文、音乐、农业、宪法、社交舞、击剑与骑术──当个国王不容易啊!
乔治三世(右)兄弟俩与家教老师。来源:维基百科
两人都是「外来统治阶级」,华盛顿拥有非常纯正的英国血统,而乔治三世的家族来自德国的汉诺威。乔治三世是王族不用说,而华盛顿出身在地主阶级家中,在弗吉尼亚州阶级意识分明,他从小就自视为统治阶级。
两人的学识能力都被低估,日后杰佛逊与亚当斯中伤华盛顿「未受教育、无学识」,其实华盛顿只是没有受正式学校教育,但有良好家教基础,并且一辈子致力自学,家中藏书七百多本,都是他的研究及参考资料,其学养深度从往来信件、他的领导管理,与生平演讲内容中更可一览无疑;乔治三世也被中伤,说成到十一岁还不识字,其实从家族信件中显示他至少八岁就会读写英、德文,而日后他被称为「疯王」,其实是因为遗传性的紫质沉着症发病,导致神经失常,在他年轻时,是完全正常的。
华盛顿最热爱的两项活动,就是在农庄研究怎么务农最有效率,以及亲手设计装修自己的农庄建筑;而乔治三世最喜欢的也是一身农民打扮,在御用农场上种田,被称为「农夫乔治」,而他也喜爱建筑,能绘制相当精美的建筑素描,在运动方面,两人的兴趣同样都是打棒球。
如果这两个乔治能碰面,或许会变成好朋友也说不定。
既然两人这么相像,那是哪一点让乔治‧华盛顿成为开国之父,乔治三世却成为败战之君?
两人尽管名字一样,兴趣雷同,却有一个决定性的差别:对「人」的基本态度。华盛顿虽然自视是统治阶级,却很愿意接纳底层各阶级的人事物,包括黑奴、底层农民,与印地安人。
华盛顿不认同印地安人剥人头皮、茹毛饮血的习性,却愿意推心置腹与他们并肩作战,和他们一起跳战舞;日后他率领大陆军,里头的新英格兰民兵多是自耕农,不仅完全缺乏华盛顿所尊崇的绅士风范,毫无纪律,还相当不卫生,华盛顿觉得简直难以忍受,但是他还是接纳他们,把他们视为弟兄,以「不习于纪律的人,只能用引导的方式,不能强迫。」的想法领导他们作战。
相对的,乔治三世则非如此,身受王室教育,他抱着一种高高在上的心态,觉得所有人都天生就是他的臣民,在殖民地发生冲突之初,他完全不想到殖民地了解发生了什么事,而独立战争开打后,其实各地效忠英王的保王党相当多,但他也从未想组织他们或拉拢他们,只是「把你们当人看」。
乔治三世的英国,是当时世界独强,有如现在的美国,经济繁荣、工业进步,英军是当时世界上最有效率与战斗力的部队,征战全球,而当时的殖民地却是一盘散沙,连正规部队都没有,华盛顿也还只是个普通的土财主,结果日后却是土财主乔治打败了国王乔治,这个结果,只能说十分耐人寻味。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