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会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4点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都为五步法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使收入时点容易判断。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确定收入时严格按照五步法模型来走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这里,我不是很清楚特定交易主要指哪些并且针对于他们到底给出了哪些明确规定。经过查询,我知道
1.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旧准则下:企业在当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应当把预期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把预期因销售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新准则下额外增加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损失)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2.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新准则下,质保提供单独的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不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保适用或有事项准则。
3. 区分总额和净额
新准则下,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该按照已收或者应收的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http://mp.weixin.qq.com/s/c4pPKQBsu783uw-RAQq2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