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创业,除了小生意、个体户外,正规的公司化创业,往往不是凭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需要引入合伙人,团队配合,各司其职,风雨同舟,结成前行的同盟军,共进退,共担风险。
合伙创业有一个无法绕过的重要问题——合伙人股权划分,而创业公司的股权划分是否合理,将直接决定公司的走向和生死存亡。
关于合伙创业的一个残酷事实是,很多创业项目的失败不是败在人、产品或运营上,而是败于股权结构,股权结构不合理将是创业企业发展的直接障碍和致命隐患。
抽样调查显示,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寿命非常短,平均生存时间仅有3.7 年,中小型企业的寿命更短,只有2.5 年。
企业短命的原因众多,其中股东之间的矛盾,对企业是最致命、最具破坏性的。我们看到,有很多合伙制企业,业务开展得不好,股东之间有矛盾;业务开展得好,企业赢利颇丰,由于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不均衡,也会引起矛盾,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至于除非是一人股东制,否则多股东制的企业出现股东矛盾的概率几乎是百分之百,很少有例外。
股东之间如果存在严重矛盾和裂痕,长期处于对立、博弈状态,将会动摇合伙公司的根基,致使合伙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股东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统一决议,会影响公司正常决策和日常运营,使公司业务陷于停滞状态,最终损害的还是股东的根本利益。
股东矛盾的根源在于股东权利,股权不仅是分红比例,而且是掌权比例,它涉及人类最敏感的两个话题:财富与权利。股东的两项最基本权利为财产权利和控制权利。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分红权和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控制权则表现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决定管理团队和重大事项决策)的决策权,正是这两种权利造成股东之间存在天然的矛盾。
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必然会导致股东之间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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