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的时候,经济学研习小组中有同学转发一篇文章,里面列举了关于哈佛大学的一个真实案例,用来论证美国的民主好:
2006年6月,哈佛大学一个叫桑特利·保尔的清洁工在工作时间晕倒在走廊的沙发上。7 月初,哈佛设施管理处以“上班睡觉”的名义解雇了他。事实上,保尔之前一段时间已经有晕厥的病史,在保尔向哈佛出具自己的病历之后,哈佛坚持解雇保尔。保尔找到了他的“组织”: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SEIU)地方分部。
SEIU立即对哈佛大学发出了抗议。在哈佛没有做出恰当回应之后,SEIU 一边将此案提交劳工仲裁,一边积极组织游行示威。在工会、学生的压力下,哈佛大学所在的坎布里奇市市政府也做出了反应。9 月 25 日,坎布里奇市议会全票通过决议,支持保尔先生的权利主张,呼吁哈佛大学重新雇佣保尔,并且补偿他的工资和医药费损失。
哈佛大学迫于压力不得不跟SEIU及保尔本人展开谈判,谈判结果是:保尔 10 月之后恢复上班,过去 4个月的工资及医疗费用由哈佛补偿。
我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个案例之后有什么感觉,我看完后只想知道一点:哈佛大学解雇保尔时,有没有按照劳动合约的规定给予解雇补偿?这么重要的问题,居然没有提到。
从破财消灾的角度可以理解哈佛大学的最终选择,但从尊重产权和契约精神的角度,我不认为这个案例体现了民主的“好”。恰恰相反,这个案例正可以让大家看到民主可以“坏”到什么程度。
请将案例中的双方代入生活中,将身为私立学校的哈佛大学换成个体家庭,将清洁工保尔先生换成家庭保姆或小时工。如果一个家庭雇佣了一位保姆,但在雇佣过程中发现这位保姆因为疾病原因无法胜任工作,于是提出按照合约上的解约条款结束雇佣关系。
此时戏剧化的事情发生了,这位保姆是有组织的人!他/她所属的劳工组织向社会呼吁:万恶的资本家要解雇生病失去劳动能力的贫苦劳动人民!后续发展请脑补...
问题出在哪里呢?在于“谁出钱”。被雇佣的保尔先生由谁来支付工资?如果这工资有我的贡献,我当然有权表达意见。如果这工资与我无关呢?这时我想决定这笔工资怎么使用,是不是在“打土豪”啊?
当时群里对这个案例的讨论停在“尊重合约”这个角度了,几天后我听得到专栏时获得一个新的信息:
从2010年到2015年,常春藤名校共收到了联邦政府约257亿美金的补贴。同时,政府对大学资产有三项免税条款:
- 给大学的捐款不用交税;
- 大学的资产投资收益不用交税;
- 大学可以以非常低的利息借钱用于投资,然后再以很低的利息来还钱。
这三项政策被成为“间接的税收套利”。
美国的顶尖大学会花钱游说政府和国会,确保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可以继续执行。在2016年,22所美国大学和3个高等教育团体,大概花费490万元去游说。资助游说的有像哈佛、普林斯顿、康奈尔这样的私立大学,也有像印第安纳、俄勒冈大学这样的公立大学。
所以又回到最重要的问题:“哈佛大学发工资是谁出钱?”如果享受了政府的免税福利,那这些工资就有其它纳税人的贡献,被民众用“社会道德”来谴责也无可厚非了。只不过这种结果共和党诸君怕是未必满意。
一声叹息,最后归结为一句:“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