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必须离开一个地方,
一个你曾经住过、爱过、深埋有你所有过往的地方,
无论以何种方式离开,
都不要慢慢离开,
要尽你所能决绝地离开,
永远不要回头,
也永远不要相信过去的时光才是更好的,
因为它们已经消亡。
——柏瑞尔•马卡姆
《夜航西飞》
QQ头像有个点赞的功能。一直觉得一个人得有多无聊才会点开别人的头像顺便还点个赞,至少我从来没有这个习惯。
然而就在今天,我像往常一样登陆手机QQ,无意中发现头像那里多了个红点,点开,再点开:“xxx今天赞了你一次”!
QQ、微信、电话都早已被我拉黑删掉的某人就这么悄无声息的出现了,瞬间在心里呵呵了二百五十遍。
敢问兄台,你这么默默的给我点个赞是为哪般啊?
此人正是我那早已分手两年,据说前段时间刚结了个婚的初恋男友。我们的故事很老套。
遥想当年,在我们男女比例3:7的文科院校中他可谓是一股清流。高高瘦瘦,算不上很帅,但让人看着很舒服,清冷的气质,更是妥妥的学霸一枚,简直迷倒众生一片。
老娘历尽千辛,排除万难,终于在一群莺莺燕燕中脱颖而出,将此人收入囊中。得此宝贝,自然是要好生供奉。
从此我鞍前马后,端茶送饭,为首视瞻,不敢有丝毫怠慢。你肯定要问我恋爱谈的这么奴性,快乐吗? 做梦都会笑醒,你说呢? 真是单纯的傻气!
所以当我从朋友口中听说他和某某女生暧昧不清的时候,我的心在一点点往下沉,鸡皮疙瘩从头起到脚,整个人木在那里。时至今日,那种感觉仍旧清晰的印在脑子里。向他求证的时候,没有得到丝毫的反驳和否认。只一句轻描淡写的“分手吧,我喜欢上别人了”。
年轻时候的我们以为只要全心全意的付出就能得到同等的回报,甚至可以不计回报。他什么都不用做,等我来爱就好。 只要他要,只要我有。我给了所能给的一切,却换来的是一个不再爱我的人。
那好吧,我放手。就好像小时候跑八百米,老师告诉我们尽力就好。我尽力了,可实在技不如人。
我删掉了他的电话、QQ和一切能联系到他的东西。可我还是会经过我们一起走过的路,一起吃过饭的餐厅,会看到那块刻着他名字的石头,还有以他名字命名的那条路…
还好,我们毕业了。
我回到了家乡,那座他从来不曾出现过的城市。
我有了新的工作,新的朋友,新的生活圈。慢慢的,我不会再心痛,甚至不会再想起。
分手的这两年,看到过他在我的QQ空间留下的访客记录,接到过陌生号码的来电,但从来没做出任何回应。
你越是费劲心思的去取悦一个人,那个人就越有可能让你痛彻心扉。
期待,是所有心痛的根源,所以我有时也很怀念我们刚认识的时候。心不动,则不痛。
不打扰,是给彼此最后的温柔。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