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风险。我们不仅要预防撞到别人,还要防着被别人撞。有时候,被人撞还要赔钱。
有个被告刘师傅,他觉得自己很冤枉。刘师傅说有一天晚上,他开车在路口停着等红灯,红灯变绿灯,他就开车走了;过了几天,交警找到他,说他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造成一人受伤,要他承担全部责任。
刘师傅说自己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还原的故事是,刘师傅停着等红灯时,有一辆摩托车载着乘客从后面追尾,摩托车倒地,乘客受伤,但刘师傅明知发生事故,不下车处理,径直把车开走,是逃逸行为,应当负全责。
我问刘师傅真的不知道吗?一辆摩托车追尾,怎么会没有一点感觉?
刘师傅说,当时只是感觉车振动了一下,不知道是被追尾了;第二天发现左边车尾灯都坏了,还一直想不明白在哪碰的,直到交警找到自己,才搞明白。
我问刘师傅是不是喝了酒啊?他说没有啊。我笑了。
我其实也觉得刘师傅很冤枉,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在他,却要承担全部责任,交警叔叔有时做事故认定太机械了。什么事逃逸,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走,才是逃逸呀;而且法律规定的是在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才承担全部责任,本案的责任是追尾,责任还是可以认定的。可惜木已成舟,重点是伤者九级伤残,乱七不糟的赔偿金额大约二十万。
案件到了法院,最后的结果不算太差,因为伤者了解刘师傅有冤枉的成分,法官也觉得判全责有点不好意思,最后调解结案,刘师傅一次性赔偿伤者三万元。当然,交强险那十二万,伤者还是另外获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