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有三门课都结课啦!!!一天考了两场试,码完了1.5篇论文——但是睡前码字的弊端就在这里,数千字在写时,可能面临憋不出来的焦躁。但是写完之后,又变成了“区区数千字”,会突然觉得创作欲上来,刹不住车,胸臆翻涌难休,睡不着觉,不写不快。
一件事的毕业,永远是另一件事的开始,这话放在哪里都不会出错,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结课就是这样。
记得在第一周上课时,鲁楠老师就开始了例行劝退的讲话。这是一门看天赋的课程,没有天赋,再努力也是徒劳,自己还会很痛苦,不如早些退课;所以这就是一门只看功劳,不看苦劳的课程,你不会仅仅因为挑灯写文章,认真做笔记而得高分,反而那些时不时翘个课的同学,得分很可能比你高;同时这也是一门危险的课程,当代中国危险的元素它都占遍了:“西方”,“法律”,“历史”,还有一个最危险,让许多人谈之色变的“思想”;这是一门无用的课程,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并不会对你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有任何帮助,相反,这门课严格的打分,很可能成为你将来申请国外名校时的最大阻碍。
而今天课程最后的话,比起开始的那些,多了不少温情和热忱。明明是作用于理智的娓娓道来,却又在人的情感上来回激荡。这一学期,通过阅读《政府论》、《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我们重温了三位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制度设计。先贤设计之精巧,让人叹服,而那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又让人绝望。我能想到的,前人都想到了;我所不能想到的,前人也想到了;前人留下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人能想到,这种深入后的彻骨绝望,让人生出一丝恐惧来。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绝不是仅仅在学习西方的那些理论,真正目的在于学习西方,观照自身,看中国的社会,中国的法律思想如何——中国其实和西方一样,都没有设计出完美的制度,我们都在试错中不断前行。他们面临的问题,提出的假设,一样会,或者说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人是可以实现自我救赎的吗?人性是可以改造的吗?我们能够、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吗?这些与法律思想有关的问题,都留待我们思考与回答。
福柯说的“照管你自己”,不得不通过每日内省和反思达成。反思自己每日的生活是否是有意义的,反思所有的言行举止。这样才可期不害怕站在悬崖边,不害怕与深渊对视,不害怕反思自己,不害怕反思那些伟大的口号,伟大的人物,伟大的思想。若想实现救赎,就必须站在悬崖边,日日与这样的恐惧做斗争。你可以选择不去实现救赎,但你必须要捍卫自我救赎的权利,捍卫自己站在悬崖边反思和恐惧的权利。
人性是否可以改造,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是各学派诞生的源动力,我们到底应该把人性当作事实去尊重,还是应该将其当作一种状态去改变?我们是否应该接受现状,用制度去预防人性中的缺点或是弱点,还是应该建立一种更理想化的体制,以期待人性能变得更好为前提,乐观地规划世界?刚刚写的一篇论文正好关于郭店儒简《性自命出》,其中就有对于人性的讨论。按照《性自命出》的观点,人性无善无不善,关键在于外界的的熏染,如此看来就去法律实证主义较近了。人性或许可以改造,但我们不必去期待人性的改造。一切可以凭借规则解决的问题,都无须交给人性,交给道德。
我们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吗?其实这是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因为在今日,并不能得出一个肯定的答案。理性公用和理性私用之间的分野,仍然明显。而仅仅能私下运用自己的理性,并对此感到满足甚至感激的人,不在少数。如果一种权利被侵害,权利的拥有者都不能察觉这种侵害,成为权利上的睡眠者,有哪种形式的救济,可以真正起作用呢?将原本属于你的,全部夺去,视情况再放回一些给你,相比一定能收获你的感恩戴德——因为你不知道这些在失去之前应该有的模样。同样,我们也是不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虽然常常有人对于理性的私下运用十分积极而在行,但是毕竟先例在前,一旦需要公开运用,未免陷入干涩状态。我们也没有办法在公共事务上运用自己的理性,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对于他人的强制性决定,更习惯了他人对于我们的决定性强制,TBC(好了我终于想睡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