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4年开始,我国就开始鼓捣民法典,只是屡屡难产。
2020年5月28日,热乎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呱呱坠地,举国欢庆,老一辈民法学者更是老泪纵横。
一片颂扬中,我想谈点不足,上次聊了下七十年产权到期后续期费用的问题,不幸挂了,今天聊个相对不那么敏感的话题:离婚冷静期。
此次的民法典第1077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即是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其实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里就规定了离婚“审查期”,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改,改为当场发离婚证。
此次民法典的冷静期,基本上是对94年的审查期的回归。
我不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中国人历来有劝和不劝离的传统。
看起来,这冷静期的规定温情脉脉,富含人性。
但是,当一对夫妻已经走到民政局决定协议离婚的时候,肯定已经足够冷静了。
如果只是家庭的琐碎争吵,那肯定床头吵架床尾和,哪里会麻烦到人民政府。
一旦走到民政局,感情的部分已经走完了,接下来该是法律的程序了。
有人经过统计,发现这几年有十分之一的人离婚后复婚,所以认为冷静期很有必要。
其实哪有那么多的破镜重圆,都是房地产政策逼的啊。
逼得一对对恩爱夫妻假离婚。
这年头,感情不深,谁敢离婚?
也有人说,离婚冷静期并非中国独创,国外也有。
国外有的,并不一定就好啊。
举个例子,法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婚后六个月之内不得离婚,六个月之后共同提出离婚申请的,需要经过三个月的考虑期。
其结果并没有降低法国的离婚率,而是降低了法国的结婚率,浪漫的法国人都不敢轻易结婚了,最终导致59.7%的儿童都是非婚生子女。
我觉得,离婚不该有冷静期,结婚倒是该设个犹豫期。
法条我都想好了,照搬民法典1077条就行: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结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现在离婚率高,很重要一个原因是结婚时过于草率。
热恋期间的男女智商约等于零,看对方哪都好,将优点无限放大,对缺点视而不见。
但是一旦结婚,浪漫的爱情很容易被现实的生活击得支离破碎。
你会发现对方的优点并没有那么耀眼,你会发现对方身上还有无数的缺点。
你会发现你的男神也会擦眼屎,你会发现你的女神也会抠鼻屎。
你会发现帅气的他,很懒惰,你会发现美丽的她,很自私。
你会发现重重滤镜之后,最真实的他(她)。
哪有那么多的温馨浪漫完美无缺。
柴米油盐酱醋茶,这才是生活。
磕磕碰碰,吵吵闹闹。
一旦无法包容,就很容易看两厌。
但是,婚已经结了,咋办?
熬呗。
过得下去,便是别人口中的模范夫妻,过不下去,你们的后半生只剩下相互折磨。
给上一个月的结婚犹豫期,这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处得好,欢欢喜喜扯个证,和和美美,相爱一生。
处不好,Byebye了您嘞,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离婚没有冷静期,一旦离了,后悔怎么办。
再结呗。
这叫破镜重圆,皆大欢喜。
可你结完了,一旦后悔那就麻烦了。
有人说麻烦啥,离呗。
这叫妻离子散,人间悲剧。
每年暑假都是离婚的高峰期,为啥?
因为有无数对相看两厌的夫妻,怕影响孩子,一直熬到高考结束。
这期间,可能是十几年的煎熬。
青春空掷,岁月蹉跎。
大半辈子,就这么没了。
可悲可叹。
我发现最近法律管得真的太多了,管天管地管感情。
法律不应该是一个酷毙帅呆、莫得感情的杀手吗?
你又不是居委会大妈,怎么对知心大姐的角色扮演越来越上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