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读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次理应补上《国家的兴衰》。之前看有人喷一些书籍译者翻译不好,总觉读者矫情,人家辛辛苦苦翻译出来,能读到中文版已经很不错了.......直到我看了《国家的兴衰》,真是给这个译者跪了。
《集体行动的逻辑》主要提出了在组织中的“搭便车”的行为:作者指出随着集体规模的扩大,对于那些普惠整个组织的措施,推动和实施将变得越发困难。因为推动和实施新的措施需要成本(时间,精力,金钱),而这些成本往往需要组织中一部分推动者进行承担,但措施落实后如果结果是普惠大众,那么有可能致推动者付出超过回报,得不偿失。最后的结果是,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环境中,谁都没有动力去推动一些普惠集体的措施,而每个人都倾向于搭便车:让别人去推动改革措施,自己坐享其成。这有点类似于博弈论里的智猪博弈。
《国家的兴衰》其实是在《集体行动逻辑》基础上的进一步讨论,这次作者将组织确切的划定为国家。进而探讨国家兴盛与衰亡的影响因素。
该书最具启示的一点,智障认为是作者对问题的界定:如何判断一个因素会影响国家的兴衰? 回答这个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只具有有限的历史和有限的样本:
- 英国是最早出现工业革命的国家,但二战后发展速度较慢
- 日德战败国在二战后经济迅速发展
- 日本虽在二战后发展速度强劲,但到了90年代后发展速度迅速降低,但相比之下德国却没出现类似情况
- 中国唐宋时期可谓盛世,四大发明尽揽囊中,可到了近代却又积贫积弱,到了改革开放后又突然高速发展。
虽然每个历史事件都有众多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给出了他们自己的答案,但显然作者的野心更大,作者认为,一个优美的答案往往是简洁的,是能够统一解释现实世界的大部分现象的。
虽然对问题分别解释当然具有合理性,正如只有英国有大本钟,德国人爱吃一种特定的酸黄瓜一样,每个事件,每个样例都有其异于其他样例的特征。但如果我们的结论是因为英国有大本钟,所以英国二战之后经济发展缓慢,因为德国人爱吃酸黄瓜,所以二战之后德国经济崛起迅速,这种强拉关系的结论虽然是无可辩驳的,却是荒谬且毫无意义的。相反,如果一个理论,如果它可以解释上述事实种的大多数,那么它就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后作者立论:
全书立论:国家兴盛的原因很多,但国家的衰亡往往和“分利集团(食利集团)过多”互成充要条件。
==分利集团的产生==
作者对分利集团的界定完全是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的结论所得:既然在一个较大组织中,一小部分人为组织全体谋福利的行为容易造成推动者“得不偿失”。那么这一小部分人可以,不再为所有人谋福利,而是仅为组织内部的人谋福利,这也就是分利集团的雏形。
分利集团在现实世界的实例,就是工会以及卡特尔联盟等等。这些集团与其为所有人(所有工人,所有商家)谋福利,不如考虑只为“自己人”谋福利。比如只为工会的工人谋求涨工资,延长休息时间,或者和有限的商家形成价格联盟(欧佩克)。
但反观分利集团的目标则变为“造福分利集团内部成员”。分利集团实现这一目标其实有两种实现方式:做大蛋糕,或者让那个切蛋糕的手歪一下。但分利集团往往倾向选择后者。
映射到现实世界,工会可以考虑改进所有工人的生产效率,进而提高所有工人的效率,与此同时也使得工会成员获益,但这注定是投资巨大且困难的,而且很容易出现得不偿失的结果。相比之下,推进立法修改分配制度,使得工资分配倾斜向工会成员显然比前者更为容易。所以结果就是分利集团倾向于修改分配方式,使得分配制度倾斜向分利集团。而这种分配方式的修改,往往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的。
总结而言,只要组织存在,组织规模变得足够大,那么组织内部就会分化出为自己小集体牟利的分利集团。而对于这些分化出来的分利集团,他们倾向于完全追求自己小组织成员的利益,不惜以通过以损害大组织的利益为代价。
==分利集团的特征以及对国家的影响==
而后奥尔森详细对分利集团的界定进行了解释:
- 不存在任何一个国家,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人都可以形成对等的组织并通过广泛的讨价还价达成最优结果。
- “小集团”的成员具有达成集体行动的不成比例的组织力量,但是在稳定的社会中,这种不成比例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但不会消失
分利集团到底什么时候出现?
- 在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出现大量的集体行动组织或集团
分利集团对整个组织/国家的影响
4.总而言之,特殊利益组织或联盟降低了社会效率或总收入,并且加剧了政治生活中的分歧。
5.共容性组织有动力使它们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并且有动力以尽可能小的负担给其成员再分配收入,并且会禁止再分配,除非再分配的数量与再分的社会成本相比非常大。
6.分利联盟做出决策通常要比它们所包含的个人或企业慢得多;它们通常日程繁忙、事务众多,并且更经常采用固定价格而不是固定数量
7.分利联盟会减缓社会采用新技术的能力,减缓为回应不断变化的条件而对资源的再分配,并因此而降低经济增长率。
8.分利集团,一旦大到可以成功,就会成为排他性的,并且会尽力限制分成员的收入和价值。
9.分利集团的增多会提高管制的复杂性、府的作用和惯例的复杂性,且会改变社会演进的方向。
==智障的疑惑==
组织缩到最小那就是单个人,任何个人都可以认为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个人也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也都不惜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所以按照之前的界定,个人都是一个分利集团。那么就出现了: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众多分利集团,但有的发展很好,有的发展很差,这似乎就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矛盾了,不是么?
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的核心议题,我们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个人并不能算是分利集团。因为分利集团始自于大组织中的部分群体,其产生的原因就是大组织无法统一行动。最终,无论是一些更有领导力的人,还是更有影响力的人跳出来,试图推动整个组织发展,而后发现受益人是整个大组织是毫无意义的,所以不如让受益人就是这一批跳出来的人,这些人才构成了分利集团。所以分利集团注定是大组织的一个子集,所以智障认为,分利集团更加确切的定义应该是:一个组织中,一小部分拥有远超平均影响力的成员组成的利益联盟。正是因为分利集团注定是大组织中的一部分人,所以他们可以以侵害非分利集团中成员的利益为代价,提高分利集团内部成员收益。
==分利集团现实世界映射的窘境==
但回到现实映射则会出现另一个问题,那现实世界到底哪些是分利集团?
垄断企业是分利集团么?行业联盟是分利集团么?看上去都像,因为他们是大组织中的一个强有力的子集。
既然这样,大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联盟是不是也是分利集团?(男性家长制的另一种解释?)
组织中的管理层是不是也是一种分利集团?银行是不是金融业的分利集团?证监会是不是证券交易组织中的分利集团?政府是不是国家的分利集团?
按照作者的定义,进一步分析我们基本可以把任何我们看不惯的东西定义成分利集团。这使得这个概念变得毫无意义。
总体感觉作者的核心概念是非常新颖,但可能是智障理解能力有限,感觉对分利集团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按照作者描述的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把所有我们认为不好的组织全部定义为分利集团,当然容易得到分利集团过多将导致国家的衰败。但正如“喝水喝多了会死”一样,得到这样的结论时,推导过程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