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一起车祸,让我再次思考这个问题。
在北京,一个亲戚,在赶公交车的时候,被一辆电瓶车撞到了,然后电瓶车逃逸。当时老人家受伤昏倒,但是没人敢扶,后来还是两个学生,一个去扶,另一个学生录像,证明不是扶人的这个学生撞的。
看到这,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匪夷所思?我们心目中的社会不是这个样子的。
写到这里,真心对那两个学生说声谢谢。说实话,在同样情形下,换做是我,我不一定敢去扶。想扶而不敢扶。
14年的时候,我其实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去电信办理宽带业务,在路上看到一个老人颤颤巍巍的爬起来,我第一反应是想去搀扶一下他,第二反应是要是赖上我碰到的,我怎么解释不是我撞的人。当然也不只是我,好几个人在周边看着,直到那个老人爬起来了,才敢上去问候。
在当下这个社会,作恶的成本真是太低了。而真心想做一个好人成本又太高。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你做一件事情所付出的成本远高于你的所得,你还会去做吗?
回到扶老人这件事,如果仅仅因为他们年纪大,就不分黑白袒护,他们当然无所顾忌,讹到一个赚一个,讹不到又没损失;反正他们大把时间来耗,而耗不起的恰恰是扶他们的人,大多刚进入社会,或者上有老下有小,真心耗不起。
我相信不是每个人都会这样,我们有无数好的例子去反证通情达理的老人很多,他们会对提供帮助的人真心感谢。但是让人无可奈何的是,一旦有了一次先例,都会给这个社会增加太多负能量,让每个愿意提供帮助的人都会思虑再三。
我们期待这种事情该由法律来处理,因为我们期待的法律就应当是公正的,谁有错就该惩罚谁;谁被侵犯,就该保护谁。而这些标准不应该以贫富,年龄,性别,户籍等等来区分;唯一的认定标准应该是事实。可现实是我们做好人是因为做坏事成本太高,或者不做好人是因为作恶成本太低。
老人家还在医院,肇事电瓶车司机逃之夭夭,逍遥法外,唯有亲近的人心疼不已。
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病态的社会,天天祈祷的也只能是自己和自己的亲人离这种事远一点。不生事,不惹事。
也希望有一天,我们面对伤者,敢于救助而没有任何心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