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美国电影《破绽》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法庭上要拿证据说话。
因为妻子有外遇,工程师丈夫特德枪杀自己的妻子未遂。年轻的、前途无量的律师威利接手了这个案件,本以为这个看起来简单容易的案件可以在仕途上帮到自己,没想到威利差点为此丢了工作。原来,心思缜密的特德早已为免于牢狱之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法庭上,因为威利没能拿出直接证据(就是那把杀人的手枪)而迟迟无法给特德定罪。就连证人警察罗布也因为与受害人有染而被认定为污点证人,其参与获得的被告人的认罪书也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就在我们扼腕叹息,以为一个凶手就要逍遥法外之时,律师威利经过日日夜夜的努力,终于找出“破绽”,找到凶器手枪。而那时,特德已经让自己的妻子安乐死,存在于妻子脑内的子弹也被取出。虽然美国律法规定“一罪不二审”,但是新的罪名、新的证据足以给特德定罪了。于是,又开庭了,这一次,特德无论如何是逃不掉的。
如果犯罪现场只有两人,其中一人被枪杀(虽然没有成功),那么另一个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这是常识。但是,在法庭上,常识是说服不了人的,只有证据才具有说服力。而证据又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影片中,直接证据就是那把杀人用的手枪,只有找到手枪才能给特德定罪,这就是律师威利千方百计想找到手枪的原因。间接证据的话有很多,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凶手的认罪书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法官给被告人定罪的标准。就像特德自己说的,这些都只能证明我的妻子死了而我恰好在现场,仅此而已。
美国法律体系有它的优越性,也有它的漏洞。影片中,特德正是利用了它的漏洞差点得逞。美国刑法中规定“无罪推定”,具体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控告的人在未经合法程序为法院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无罪。这就是为什么第一次审判时特德被判定为无罪、当庭释放的原因。“无罪推定”看似人性化,其实无意中也给被告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反观中国的法律,虽然现行刑法中有“无罪推定”的规定,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法院实行的却是“有罪推定”。有罪推定指的是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前,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这和中国几千年来“宁可错杀一千,也不错放一个”的传统观念有关。这种有罪推定虽然在过去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也被许多人诟病,却也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直到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才有了转机。虽然目前国内的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还是偏向“有罪推定”,但我相信未来“无罪推定”才是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不止是在法规上,更要落实下去。
影片中还提到“一罪不二审”,具体指的是一个人不能以同一行为或者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的审判或处罚。特德试图以这个法规为自己辩护,但威利说了,新的证据,新的罪名,新的审判又开始了。最后,影片没有给人留下遗憾,凶手还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总算是松了一口气。
不管是美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罪有应得应当是立法目的。正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多一份安定,多一份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