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在入职前培训的时候有个老律师介绍他的经历。
他说,他刚刚做律师那会儿为了包装自己,东挪西凑的借点钱给自己配了辆不知已经过了几手的宝马,还特意去了趟人才市场,找个某大公司招聘窗口,告诉人家自己是律师,需要个助理,如果碰到合适的法务人员帮他招一个,同时还递人张名片,讲到这时他笑道,我的律师证刚考到手,别说我去招助理,我连给人当助理都不够格。他讲完自己的过往之后又说回现在,他说通过自己多年的精心包装和宣传,现在已经是省城某大所的高级合伙人,手下雇数个助理,同时还是多家大企业的法律顾问,日常业主均指派各个助理去造成,即便每年什么都不干也照样是年薪百万……
他的授课内容真实与否虽无法核实,但当时确实把我们这帮在台下听的津津有味的新人们羡慕的够呛:原来律师可以不需要去专研业务,凭借“伪装”就可以一样赚钱,还会比那些辛辛苦苦每天东奔西跑的律师赚的更多。估计那会儿很多新律师“学到”后都会将他的经历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
而如今时过境迁,那个老律师的“包装方式”早已不大好用,随着大数据和网络平台的普及,很多谨慎理智的当事人在把律师费交纳之前,早将律师那点道行打探出个四五分,你此前仗着一张沧桑的脸拿着还没捂热乎的律师便证谎称自己是资深老律师,可当事人头天晚上便在“律师诚信平台”上查到你执业未满一年,这个现实使所有的吹嘘和伪装便再毫无意义。
于是,新的竞争方式便拉开帷幕。
“案源”,是律师在这个行业存活的基本条件。如果当事人某天摊上事情想找律师时,哪个律师的显现率越高,那么他在律师这行必然会做得风生水起衣食无忧。因此,很多从业者为了能让自己的脸最大程度的增加曝光概率,想尽各种方式让自己“抛头露面”,其实这也能够理解,毕竟律师这行随着从业者逐年递增,竞争力加剧,这行越来越难混。在各种媒体上展示自己,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又碍不着其他人什么事。
但话说回来,“抛头露面”并不等于丢人现眼,你在某音、某手、小某书什么的对着摄像头普普法,讲讲案例那是你的自由,但你顶着个律师的名头,在镜头前打把式“卖艺”、搔首弄姿、露这露那,可就有点不太要脸了。当然,你或许觉得,我不嫌累我就愿意在地下滚让大家记着我,你管的着吗?别人能不能记住你咱管不着,但大多数人肯定会记着在地上“打滚”的那人是个律师,这别的同行可就管的着了,因为你不要脸,俺们还要呢!谁也不想将来接待自己的当事人时,对方怼一句,你们一个在地上打滚招揽生意的行当,咋还敢要那么高的律师费?估计那会儿你家祖坟都得被其他同行们骂到冒烟吧。
律师这行你可以不把它看得多高尚,但至少不能太下贱,毕竟这个行业跟法律相关。对于一些同行来讲,你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赶紧滚蛋,别把花街柳巷八大胡同里面的行当招数引入到这个行业,尤其具备那些从事给新律师培训这样神圣使命的老同行们,告诫“他们如何规避执业风险,如何脚踏实地的办案”这才是正道。过去教新人“如何虚假宣传”,如今教新人“怎样臭不要脸”,在往下这么搞会不会直接告诉他们“如何被包养”?我就不相信,如果你自己家孩子坐在下面听,你们也会恬不知耻的讲出来?可能有人会问,那我们刚入行的新人们怎么去让很多人知道自己呢?我郑重的告诉你们,慢慢来,这行做久了,认识你的人就多了!你以为自己是每天晚上七点那个节目的主持人吗,刚一露面所有人便都会记住了。
最后引用马姐姐的话劝诫一些同行们:法考好过,执业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