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点失落,谈崩了一桩交易。
上个月的某一天,陌生读者L加我,立即发来了一通赞扬。作为一个清醒的写作者,从探索到发表,从获奖到出书,从上镜电视台到自媒体写作,我早已练就了对来自任何方面的褒扬,表示高度警惕。
虚实相间的茫茫人海,套路和人心的深度,太容易让人迷失自我。
但L的话打动了我。除了对作品“一阵见血”的评论,以及价值观认同,还总结出了文字中“真诚”“质朴”“理想主义”,等等戳中我心坎的特征。他还用文字中类似的经历,让我深表同情和共鸣。
更让我意外和惊喜的是,他愿意“资助”我的写作。
L从事多年公职教师,去年转型做网络在线教育。用他的话说,“成了一个有情怀的商人”。肃然起敬之际,他道出合作的想法:把我的文章同时发表在他公司的平台,每篇给我一定的稿酬。
要求只有一个:像我之前的作品一样,一直保持文章的真诚度。
没有其他条件吗?
没有。
题材你们都没有限制吗?
你随心写就好。我的目的,扶持你的同时,用你真诚的文字,吸引真诚的客户。
我渐渐打消疑虑。用我的文章,赢得好客户,他们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给我提供报酬。在这个双赢的链条中,无论是讲情怀,或者论商业交换,合情合理。
怀着欣喜,我再向L强调了一遍规则。中心就一个,合作之后,不能从题材、篇幅、构思方面,干涉我写作的“自由”。
L果断答应。我从第二天开始,就为他们供稿。
半个月后,我获得了一笔收入,虽然不多,总是对辛勤写作的肯定。毕竟,即使没有人给钱,我也会不间断地更新自己的公众号。只不过是“一文二用”,获得额外的收益,何乐而不为。
变化从这个月开始。
起初是L跟我联系,希望我写某某热点事件。他也是出于好意,舆论焦点曝光率高、传播广、也能吸引到更多读者。
与其说出于目的,不如说碍于人情,我同意了。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
过几天,L又找到我。L是个聪明人,先是表扬了一番,昨天我的文章思路和情感,然后提出了某某事件,并表示很希望听听我的看法。
当我把观点和盘托出,L肯定了一部分观点,有理有据地说服了我另一部分想法。讨论结束,L逻辑清晰地总结了我们的成果,并加了一句,你文笔那么好,把这个写出来吧。
还没等我完全反驳,他又发来一个红包。红包也没接,可诚意已经来了。他还带着请求的口吻,由于“生意”上的需要,这篇文章对“公司”很重要。
同样是碍于情面,我不好再拒绝,出卖了自己。交文章时,我表示,不用真名,随意找了个笔名,L也没好意思拒绝。
两天之后,L再找到我。他几乎以同样的“套路”,甚至更直白地,希望我写某个构思,表达某个观点。还没等我回复,他就提出了“加价”。
这一次,我没有妥协,果断中止了合作。
钱对于改变我目前的生存状态,尤为重要;但独立地写作方向,对于成长中的我来讲,更具有长远意义。
对于写作者,没有什么比对自由的追求更重要。
我也想过,如果合作一段时间,成为“御用文人”,我可以捞一笔。危险的是,我需要不断地出卖自己,违背自己的本真,甚至改变自己的价值观。虽然对方也并非,“反人类、背道德”,毕竟商业游戏中,夹杂了太多的利益纠葛。说得更具体点,他就是在利用我,帮其传播“企业文化”。
一个有深厚“文化”的人,或是一个有完整“文化体系”的企业,都是可怕的。
跟L“告别”时,他希望我真诚地告诉他,为什么不愿继续合作?
我回复了一句,让商人惊讶的话:钱没了可以再挣,如果我独立的思维消失了,怎么对得起余下的半生!
金钱不是万能,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我一直认为,追逐财富并不可耻,甚至是荣耀的事,但手段必须有底线。
越是多元的社会,独立思维的价值,越发凸显。
几百年来,鲁迅之所以仍被传颂为“民族脊梁”,无非是其独立人格与深邃思想,表达出了积压几千年的“劣根性”。
人格也是品牌,崇高人格的魅力,远远超越于短暂的经济效益。
我们都是普通人,没有伟人的雄韬伟略,没有教育家的博大仁爱,没有思想家的独特深邃;但再小的个体,也是品牌,也有自己毫不动摇地立场和见解。
老罗不扯淡:
本来是想写个日记记录哈,不知不觉就写了这么长,看完了的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