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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日更的第95/100天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
二者又是同一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它们的关系有三种。
01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
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
我(认识主体)和一个女生(认识客体中的社会客体)谈恋爱(实践)。
我要先和一个女生产生交集,通过见面观察、聊天沟通、一起逛街等活动,才能对这个女生有所认识。
在交集的过程中,我的每个举动都代表了我的想法,我把我的想法传达给女生,让她对我也有所了解。
同时我与她产生交集,这段时间就已经成为了她生活中的一个片段,这就是对她的改造。
02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
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主客体在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
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从我与女生约定见面的时候,我们之间就有了实践关系。
我见到女生第一眼,就会对她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对她有所认识。
见面后打招呼,可以从她的声音、语气、表情、动作等方面,对她有更多的认识。
如果她声音饱满、语气平稳、表情柔和,那么说明她对我的第一印象不错,至少表面上是不错。
如果她的声音、语气、表情有一些异常,我就能认识到,可能是我的原因,比如我迟到、我不修边幅、我身材不好等。
随着之后有更多的接触,交流更多,相互的认识也会更多。
03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
然而这种能动性受到客体的制约,表现为主体必须认识和遵循客体的规律,改造活动才能获得成功。
我约女生见面,是请求,是邀约,不是命令、威胁或强迫,这样才有可能答应。
见面后,话题要慢慢展开,降低彼此的陌生感,消解防备心理。不能开门见山,直接就说“你做我女朋友吧”。
女生对我还不够了解,太直白说出来,就等于是强迫她做选择,大概率是失败的,还会让女生骂我神经病。
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同意的基础上,才是成功的实践。
这个实践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一方面,主体把客体反映为观念和思想,用概念去把握客体,使客体主体化。
我和女生见面后,知道她的名字、她的相貌身材、她的喜好厌恶等,在我的脑海里对她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她的一部分信息就变成我的了。
另一方面,主体又把从实践中得来的关于客体的观念、思想,通过实践转化为新的客体,使主体客体化。
我知道女生喜欢旅游,和她一起去景点玩耍、拍照,产生新的精神客体。
玩的过程中产生的想法是精神活动,拍的照片是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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