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位比较大,停一辆车绰绰有余,停两辆勉勉强强,现在就停两辆,行不行?这是上海闵行某小区的业主严某和物业的纠纷。
严某在小区地下车库买了一个车位,有44平米,停一辆车非常宽松,一年后严某新置了一辆车,为了节省一个车位,他勉强地把两辆车并列停在一个车位里,不过有点尴尬的是,顾第一辆车头,第二车尾就几乎要贴墙,顾第二辆车尾,第一辆车头就要冒出一截,戳到公共区域。
就这样停了几次,物业就不让严某的第二辆车进车库了,最终双方对簿公堂。严某的理由是,停两辆车虽然有点超线,但是不超车位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而且车位买卖合同里也没说不让停两辆车,所以自己的停法没有问题。物业说,严某的车超出了划线范围,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现在收到了其他业主的投诉,作为物业,就必须予以制止。目前为止,大家支持哪一方呢?
不妨分析看看,物业在整个过程中有不当的地方吗?一个车位通常就是停一辆车,停两辆必然占到公共空间,其他业主投诉到物业,物业就必须予以制止,这是正常逻辑。而严某始终认为自己车辆的实际占用面积没有超过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实际上是没有意识到,这个记载的面积是由专属部分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组成,在专属范围内随便你怎么停,但是如果要占用公摊部分,就要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事实上其他业主都投诉了。
最终法院当然是驳回了严某的诉讼请求,大家支持这个结果吗?关注我,有任何法律问题,方便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