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一则新闻报道4位中国游客在美国自驾游发生严重车祸,4人当场死亡,更悲剧的是,事故是因中国游客没有遵守当地交规而引起的,按照美国交规,中国游客负全责,这意味着人没了,不但拿不到赔偿,还有可能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调查发现车祸具体原因是中国游客在一个有“Stop Sign”停车标志路口没有停车等直行车先行,而是继续左转,结果和一辆高速直行的巴士发生碰撞。
Stop Sign是美国最常见的交通标志,在美剧的外景中常会看到,不过几乎不会引起大家注意。它是一种交通信号标志,一般出现在比较小的路口,在美国它的重要程度并不次于红绿灯,遵守Stop Sign规定可以避免交通事故,提高行车安全。看到Stop Sign必须停车,停止后至少观察周围路况3秒钟时间,确认没有风险后,可以通过。
美国对于交规的执行相当严格,对于保护驾驶员应得的“路权”是非常看重的。这里的意思就是当地人都是默认了路上的驾驶员是遵守交规的,例如,一个路口,如果一个方向是有Stop Sign,另一个方向没有Stop Sign,那么没有标识的一方的车辆是默认另一方一定会先让自己通行,意味着司机不会减速,会高速通过路口。
事件很容易让人想到是中国游客将国内不文明的驾驶习惯带到了国外,于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这起车祸,我想到国人驾车的不文明行径。实际中,中国的交规对很多驾驶规则多作了规定,无奈的是,现实中部分人,应该说大多数人都没有按照规则来做。
举例说,转弯让直行,国内见多了是从路口左转弯出来后毫不减速避让,或者是右转弯出来直接跨过数条车道(还不打转向灯)逼退车道上直行车的;再有更常见的,斑马线前不减速停车礼让行人的,尤其是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交规规定的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基本上没有车主会做到,看见了行人已经走上斑马线准备过马路,非但不减速停车,还要急促地按喇叭或者闪动车头灯气势凶猛地“警告”行人退回去让路。
说到这个,我想到澳门,司机远远看到行人准备走过斑马线,就算再快的速度都会迅速刹车停下来礼让。每次到澳门都让人觉得澳门的司机素质非常高;同样,香港的司机在路口转弯时候,正好遇到路人在过马路,就算没有交通灯,也会自觉停下礼让行人。不知何时,内地才能有这样的交通路面状况。
国内不单有中国式过马路,还有各种不文明驾驶行为,究其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规不守。本来交通规则都有作规定,但是实际中没有得到严格落实。从驾驶员在驾校里学习,只会通过考试,没有真正培养遵守交规的观念,到交警实际执法中的“和稀泥”文化,最终只能导致道路上的种种乱象。诚然,人的素质可能参差不齐,就因为这样才需要制度来监管,如果不严格管理,只靠自觉,不可能会有文明的交通素质。纵观国外,交通文明做得好的国家或地区无不是做到交规严格执行,惩处力度大,保证车辆和行人的“路权”。我个人观点,交通管理机制的完善合理和落实到位都做不到,何以建设法治社会。
从这起悲剧给出的警示:培养良好的交通素养,培养文明素养,不但关乎个人形象,还关乎生命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