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周五以5张同意票,4张反对票的结果判决各州都不可以禁止同性恋婚姻。至此,美国成为了世界上又一个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国家。
针对这件事,一位博友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美国的同性恋判决,干卿何事》。文章很短,全部内容如下:
“说句不中听的,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体系里,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同性恋婚姻判决那么激动的,动辄大呼小叫‘历史性判决的’,如果不是人云亦云或者赶时髦,也是不伦不类的‘非其鬼而祭之’。同性恋婚姻、堕胎等问题在美国形成如此大的争议,是因为它们涉及到美国的立国之本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以美国人如此郑重其事。
在东方文化体系里根本没有这个问题,虽然同性恋也为社会习俗所另眼看待,但从未被当作是多大的离经叛道事情,不然何以自古男风盛行且还传出不少佳话呢?这是美国的历史性判决,其意义恐怕非身处其中的美国人无法理解。我觉得唯一值得羡慕的,是人家的文化能将任何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
原谅我学识浅薄,不懂“非其鬼而祭之”这句话的意思。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这句话出自《论语·为政》,后面还有半句“谄也”。这一句话大概翻译过来就是,“祭祀不应当祭祀的鬼,这是你存心谄媚”。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否是“历史性的判决”,我先姑且不论。这位博友把这种来自“不同文化体系”的国人的激动和兴奋称之为“人云亦云”,称之为“谄媚”,我不太能够苟同。
看完全文,这位博友的意思无非是说,人家米国的最终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别人特殊的文化体系决定的。你国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文化根基,所以你就别瞎高兴了,因为再高兴你国也不太可能让同性婚姻合法化,你的蹦跶再高也不会成为利益既得者。所以,“干卿何事”?你们这么嗨,不是没有独立思想人云亦云,就是崇洋媚外。
其实,“历史性判决”这么高端的话,以我这种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网民是不太具备资格和能力参与讨论的,但我还是斗胆写这篇文章,归根到底,是题目中的“干卿何事”有点伤到我了。
为什么“来自不同文化体系”的我们就不能够嗨呢?就算我们不同种族不同肤色,就算我们不是既得利益者,就算中国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任重而道远,但是作为同性恋群体的一部分,或者说作为支持同性恋群体的一部分,看到这个群体中的一部分人从此有了获得幸福的机会和可能,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敲锣打鼓地欢庆一下?为什么我们就不能说一两句热血沸腾的话?
再说,说美国此举是“历史性判决”,也并非无据可依。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美国成为全球第22个婚姻平权国家,加之墨西哥废除了禁止同性恋的法令,全北美洲成为历史上,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同性恋的大洲。全球七大洲,北美洲面积全球第三,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6.2%,也就是说,在全球约五分之一陆地上生活的人类进入了同性婚姻合法时代,所以说“历史性判决”并不夸大其词。而且别忘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美国在全世界的经济地位举足轻重,其文化影响当然也可见一斑,必将对其他国家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产生不小的影响。
虽然中国受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进程异常缓慢甚至说是停滞,但是这一点也不妨碍我们为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而欢呼呐喊,毕竟,它让我们看了一种希望,一种可能。就算消极一点想,这种希望异常渺茫,这种可能几率极低,对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产生不了一丁点的积极作用,我们仍然可以嗨。如果不能成为既得利益者,至少,我们可以为别人的幸福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