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官员“能上能下”作为一种政策设计和体制安排,其主要着眼点在于维系政治系统新陈代谢、保持其持久生命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但客观而言,这一问题在过去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果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而无解决良方,其结果可能导致庸劣者能入难出,干部队伍就可能失去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从试行到修订发布,意味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变成了硬性要求,也体现出这是一部随着实践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解决“能下”问题,主要是怎样把那些存在一定问题、但还不到严重违纪违法程度的干部调整下来。《规定》聚焦这一问题,一是整合“下的渠道”,突出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二是完善“下的依据”,重点针对近年来从严管理干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5种具体情形;三是规范“下的程序”,明确了有关方面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责任;四是调整“下的方式”。增加了如“提前退休”等调整安排方式。除此之外,《规定》在适用范围上,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范围;在具体情形上,严格干部管理标准,体现“严”的主基调。《规定》提出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纪实报备制度。《规定》还注重衔接协调,注意把握与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处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关系,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规则》最大的变化是完善了干部“下”的情形,由原来是10种情形增加至15种情形,更全面、更完整,也更严格。其中,“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等新表述,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党的建设新鲜经验。
《规定》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剑指“躺平”的干部。未来更需要在落实上下功夫,例如,具体评判干部的好与坏、胜任与否的标准需要细化,如此才能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与此同时,思想认识也必须跟上。“下”对许多干部心理上是一道坎,要想从“惩罚”的思想认识中跳出,既要做好“下”去干部的心理疏导,也要让所有干部转变观念,认识到“能上能下”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常态化工作,从而为这一工作的长效推进奠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