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日,我参加了由新教育科学研究院、新教育新父母研究所、湖南教育出版社发起主办的首届家庭教育文化节。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委会秘书长关颖在学术论坛报告上指出,家庭教育的悟道和谋术。家庭教育的道,即儿童权利的保护。
一项社会微调查显示:儿童权利知多少。调查结果显示,父母对儿童权利中知晓率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知晓率最低的前三项分别是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继承权。
第二天的学术报告中,朱永新教授在谈目前家庭教育面临的最大难题时,认为现有社会大部分的父母觉得孩子是私有财产,希望孩子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孩子没有自由,强制孩子去实现自己年少时未完成的梦想。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父母要把孩子当独立人格主体去看待,应该给家长普及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孩子有意识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朱永新认为,守住儿童权利的底线,还是要从父母认知儿童权利入手,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他说,最好的教育,不是用一张试卷、一次考试、一项标准去衡量所有的孩子,而是父母要让每一个孩子都真正成为他自己。每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本身就具有成为他自己的一种潜质、一种可能性,关键是许多父母亲没有给他提供机会和实现的可能。他希望家庭能成为汇聚美好事物的中心,父母给予孩子选择的权利和机会,让孩子在选择和接触中发现自己。
附:儿童享有的权利
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
一.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三.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四.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