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九节:怎能忘记珍贵的美德!
提炼要点:忘我利他,道德沦和法律论!
感悟分享:法律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社会在不断地演变和进化,道德标准也在一起在发生一般化,当道德标准在全社会普及之后,更高的道德标准必然出现,而旧的道德标准就会成为社会规范,部分可能会演变为法律,作为行为底线来要求民众,底线是不能触碰的,违反必将受到处罚,此时不会有人拿道德的标准来评判这个人的行为了。就像开车要系安全带一样,最开始是一个安全标准,随着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系安全带这个行为已经转变为处罚标准了。即便是遵纪守法,这个人也可能是恶人,汶川地震的范跑跑,江歌案里的刘鑫,他们首先考虑的只有个人的得失,当然这些情况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他们不在触犯法律的范畴内,但是作为人,如果只是用最低的法律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爱没有付出,那收到的也只能是他人的冷漠和排斥。就像小品《扶不扶》里,沈腾老师说的那句“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另外每个人因为认知的不同,道德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高有低,因人而异,道德是一种自我的约束,如果想用到道德来约束别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其他人口诛笔伐,那就成了道德绑架,我们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行为准则,道德标准去影响别人。践行忘我利他的珍贵美德,把世人把社会放在前面,便不会再迷惑,人也会变得洒脱,才能真正体会到幸福。福报从利他而来,智慧从忘我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