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心的本质(续)
从哪里开始?由于体验就是可知的一切,所以,我们必须从体验开始,像科学家一样谨慎地前进,只相信我们的观察,怀疑每一个信仰和断言,只做出可以被独立观察者检验和证实的陈述。如果某件事对一个人是真实的,但对另一个人不真实,那么,它就不可能是绝对真实。如果存在着一个绝对真理,那么,它必定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人都是真实的。
在寻找绝对真理的过程中,科学拒绝主观体验,其基础是,主观体验是个人化的,因此,不可能被除此人之外的任何人所证实。例如:圣母玛利亚的异象,可能对一个人来说是真实的,但许多不拥有这个体验的其他人,会将之视作一个幻觉。然而,科学以此为基础而拒绝所有主观体验时,犯了一个错误,因为在终极分析中,所有的体验都是主观的。所以,作为绝对实相的证据,应该被拒绝的不是主观体验,而是个人化的、具有排他性的或特殊(或乖僻)的体验。
因此,我们可以把终极问题提炼为:“主观体验中是否有任何因子是普遍的,或可以被所有人共享的?”或者“心是否仅仅知道它自己的内容?在心的认知或体验中,是否有任何因子,对所有的心来说都是共通的?”仅仅这个认知就具有作为绝对真理的资质,因此,仅仅这个认知就可以作为人性之一体性的基础。
让我们一致同意这一点:体验是存在的,而且体验必定是实相的检验。我们的体验包括:想法、意像、记忆、观点、感受、欲望、直觉、感觉、洞见、声音、味道、质地、气味,等等,这每一个都是已知。不可能拥有一个想法、感受、感觉或感知,却不知道它。什么样的体验是未知的?那将不会是一个体验!因此,我们可以确定地说,体验是存在的,体验是已知的,尽管我们可能不知道体验具体是什么,也不知道知晓体验的是谁或什么。
所有的体验——想法、感受、感觉和感知——都具有客体化属性,也就是,以某种方式可以被观察或衡量的属性,拥有一个名字和一种形态,出现在时间或空间中。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才将客体化体验中的一切事物称为“客体”,无论这些客体表面上是物质性的——诸如:桌子、椅子、树木和田地,还是精神性的——诸如:想法、意像、记忆和感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客体化的体验,都具有时间或空间中的形式,由于具有形式,它就具有限制。
但所有的客体化体验是用什么来知晓的呢?想法不可能知晓感觉,感觉不可能感受到感知,感知不可能看到感受,感受不可能知晓意像,而意像不可能体验到记忆。想法、感觉、感知、感受、意像和记忆,是被知晓或被体验到的;它们本身不会知晓或体验。那知晓客体化体验的无论什么,其本身永远不可能被客体化地知晓或体验。它永远不可能作为一个客体被认知或观察。它是一切认知中的认知因子,一切体验中的体验本身。我们可以说,心由两个因子构成:它所知晓的内容,以及它的认知本质。然而,这些因子实际上并不是两个独立的、离散的实体,稍后,我们会打破这个区别。
心的认知或体验本质,其常见名称是“我”。我们把“我”这个名称赋予了所有认知者或一切知识和体验的知晓者。也就是说,“我”这个名称是心给予它自己的,以便在其不断变化的所有知识和体验中,指代其基本的认知本质。“我”就是那个知晓或觉知所有体验的“东西”,但我本身不是一个体验。我觉知想法,但我本身不是一个想法;我觉知感受和感觉,但我本身不是一种感受或感觉;我觉知感知,但我本身不是一个感知。无论体验的内容是什么,我都可以知晓或觉知它。如此,知晓或觉知本身是所有知识中的本质要素,是所有体验中的共同因子。
“我”指代认知或觉知因子本身,它持续贯穿于所有知识和体验中,无论认知或体验的内容是什么。无论那个知道“二加二等于四”的东西是什么,都和认为“二加二等于五”的东西是同样的。在所体验到的不断变化的客体之中,这两个想法本身是不同的,但每一个都是被同一个认知主体所认知的,尽管事实上一个是对的,另一个是错的。
无论那个知晓沮丧感受的东西是什么,都和那个知晓喜悦感受的东西是同一个。这两种感受是不同的,但都被同一个认知主体所知晓,尽管感受的属性不同。沮丧和喜悦的感受可能会交替,但认知它们的那个东西,持续贯穿于它们的变化之中。无论那知晓动听鸟鸣声的东西是什么,都和那知晓交通噪音的东西是同一个。这两种感知是不同的,而且每一个都会来了又走,但它们被认知为相似的——被所有不断变化的体验中的、同一个不变的主体性本质所认知。
我是纯粹的认知本身,独立于认知的内容。我是知晓本身,通过它,所有体验被知晓。我就是知晓之体验或觉知本身,我知晓所有的体验,是所有体验的基础。纯粹的认知、知晓或觉知本身,是心的本质成分——永远存在的、主体性的、心的认知本质,独立于其想法、感受、感觉和感知中一直变化的客体化内容。知晓或觉知本身,是所有被认知事物中的认知本身,所有体验中的体验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