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库主管部门:
根据2018年5月13日国家防总和水利部视频会议精神及省防指、省水利厅【浙江省2018年水库安全度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每个乡镇(街道、度假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即为所属辖区水库的行政负责人,每个行政负责人要熟悉辖区水库的基本情况,并带队检查辖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履行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职责,本月国家防总已开始对浙江第2次明查暗访,望高度重视,特此提醒!
武义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8.7.6
小型水库行政责任人职责
1、加强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安全状况;
2、协调解决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落实并督促水库或管护人员对水库进行管理;
4、筹措落实水库管护经费;
5、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项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6、组织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
7、组织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加强对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8、组织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或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根据需要发出调度指令;
9、组织编制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器材、明确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对预案进行宣传与演练;
10、组织开展维修养护;
11、组织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等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病险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实施除险加固,限期消除;
12、组织对水库管护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及管理考核;
13、水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立即向防指、水务局报告,并立即赴现场组织处置和抢险;
14、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应的组织落实工作;
15、配合和接受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